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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党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通报

点击数:次  作者:县司法局党组 更新时间:2021-10-09 来源:县司法局党组

 

中共周至县司法局党组

关于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2019111日至1231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周至县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820日,巡察组向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6方面16类问题,并提出4条意见建议。经我局党组对反馈问题认真研究、细化分解,确定具体问题50项,截至 20212月底,已全部整改完成,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一是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县司法局党组及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巡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巡察整改清单,明确包抓领导的责任和整改时限。

二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县司法局党组明确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方法步骤,对反馈问题进行逐项梳理、深刻剖析,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做到了反馈问题零遗漏、全覆盖,保证整改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加强督导,抓好落实。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对整改进展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对反馈问题实行督导推进,真正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收兵,确保各项整改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二、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1)关于“党组发挥总揽全局核心作用不强,对党的政治建设重视程度不够,对政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政治站位不高,部分基层干部思想上存在主观性、局限性和片面性”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一步强化党组发挥总揽全局核心作用,提高政治站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强化集体决策、民主管理。积极组织基层干部参加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及县委政法委组织的各类培训班,邀请市委党校、西北政法大学等教授为全系统干部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培训,切实提升广大干部思想政治素质。

(2)关于“班子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交叉,层次缺失,内容不均衡,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加强班子成员政治理论学习,尤其是集中学习,重点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来陕重要讲话精神、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学习研讨,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组织路线,坚决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省、市、县委安排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标践行“五项要求”,围绕“讲政治、守纪律、树正气、强服务、创先锋”主题,深入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已将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分开,增加了政治学习的频次,规范了学习方式。

(3)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不扎实、不深入,领导班子集中学习研讨次数少,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缺乏深度,没有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落实《周至县司法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坚持以每周一局机关全体学习及支部每周三集中学习为引导,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重要讲话精神。印发学习目录及相关资料,要求全体干部严格落实学习计划,加强自主学习。通过定期检查学习笔记、随机提问等方式督促干部扎实学、认真学,做到教育学习入心入脑,学深悟透。二是坚持和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党员过“政治生日”等仪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党的意识、党员意识。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前往马召知行小学、西安八路军办事处等红色资源、党性教育基地等,开展革命传统教育,传承红色基因,激发前行动力。三是加强专业能力培训,强化实践锻炼,提高干部打硬仗、解难题、防风险的能力,推动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2.关于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的问题

(4)关于“党组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自觉性不强,没有充分认识到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没有经常考察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锤炼党员干部的政治修养,局机关领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加强班子成员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的警示教育学习,组织党员干部参观西安廉政教育基地,通过每周一例会,传达学习县纪委对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通报等,增强干部规矩意识,教育干部知敬畏、存戒惧。

(5)关于“组织开展政治理论专题学习的次数较少,学习流于形式,没有做到学深学透,《中共中央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未组织学习”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及时对《中共中央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进行补学;二是开展经常性的政治理论专题学习,在原先每周一例会开展教育学习的基础上,确定每周三为党员活动日,形成常态化学习机制,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专题学习,互动交流,探讨学习心得切实提升党员干部学习成效。

(6)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要求不严格,与上级的要求有差距”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要求,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二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实施细则,坚决反“四风”转作风,在改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狠下功夫,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彻底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推动全局党员干部作风明显转变。

3、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不力的问题

(7)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等方面,发扬民主不够,工作部署前瞻性不够,酝酿不充分,程序不严格,存在议事仓促、不严谨和一言堂现象,且未按照要求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参加”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结合本局实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局党组《议事制度》,严格遵守党章党纪,党组成员带头执行局党组的各项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局党组、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集体研究决定,绝不允许个人说了算现象的发生。二是充分发扬民主,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切实增强党组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正确行使权力。

()围绕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关于政治学习不深入的问题

(8)关于“党员教育弱化,党员理论功底不深,机关理论学习氛围不浓厚,仅局限于机关会议传达文件精神,没有专题的政治理论学习,一些党员干部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解不深入,学习不到位,对一些应知应会的党建知识,一知半解”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政治理论学习,一是通过每周一例会、每周三党员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党规党章,及时开展研究讨论,提升党员干部学习积极性;二是邀请省、市级专家教授为全系统干部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培训;三是组织党员干部参观知行小学、县烈士陵园、西安市八路军办事处、鄂豫陕苏维埃政府葛牌镇纪念馆等红色教育基地,通过实地参观教学,切实提升党员干部政治素质。

(9)关于“巡察组在司法局机关干部中开展基础党建知识测试,共有 21 人参加测试,不及格率达 45%。”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重点加强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陕重要讲话精神及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党章和党建知识方面的学习。

(10)关于“对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学习制度不规范,学习形式单一、次数偏少,支部会议与业务工作会交叉进行,党务与政务记录本混用,记录内容简单,议程混乱,字迹潦草,为学习而学习,缺乏交流研讨”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会议记录已进行了规范。二是总支加强对各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及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指导各支部规范会议记录,建立健全台账资料。三是加大学习力度,除每周一例会学习外,充分发挥每周三党员活动日作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扎实学,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理论水平,通过记笔记、写学习心得和开展交流讨论等形式使理论学习能入脑入心、做到学用结合,更好指导实际工作。

(11)关于“党组会议记录本需提供 2016 年至今的,检查未发现 2016 年、2017 年党组记录本,在 2018 年中只体现 2017 12 月份两次会议记录,没有召开支委会资料”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2018 10 31 日至 12 30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周至期间,县司法局按照要求将 2016-2017 年党组会议记录送巡视组驻地检查,巡视结束时,未归还司法局提供的党组会议记录。此后,我局进一步规范了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党组会议记录由专人记录完毕后,交办公室保存,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已规范了支部学习制度,支委会工作已常态化。

2.关于党的思想建设存在短板的问题

(12)关于“对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理解只停留在表面,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行政系统的指示批示精神不能系统掌握做到入脑入心,学用结合不紧密,没有发挥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对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的意识,要深入学习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陕重要讲话精神及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通过记笔记、写学习心得和开展活动等形式使理论学习能入脑入心、能学用结合,指导实际工作。

(13)关于“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过程中,实施方案操作性不强,安排不扎实,没有讲党课的计划和教案,没有按要求开展党组织活动”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查找不足,对前期没有讲党课的计划和教案,没有按要求开展党组织活动等不足及时进行了“补课”。

(14)关于“多数基层司法所理论学习没有记录,干部没有学习笔记,广济司法所学习园地内容仍张贴 2016 年‘两学一做’的心得体会”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继续明确司法所双层管理机制,业务工作以司法局管理为主,党务工作跟随镇()为主。二是重点加强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政治理论学习,要求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跟随镇街参加集体学习、做好学习记录、记好个人笔记、写好心得体会并能切实把理论用于指导实践。三是所有干部配备学习笔记,做好学习记录,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建立良好的学习制度。持之以恒的自觉学习各类理论知识,做到学习有计划、有记录、有成果。四是各司法所学习园地,要及时更新学习内容,局党组和基层科定期不定期抽查督导。

()国绕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党的组织建设不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15)关于“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会前要认真学习、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二是司法局总支要加强指导、监督各支部党内政治生活的开展(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学习、民主评议、党日活动和讲党课等),防止流于形式。

(16)关于“党员评议走过程,未按要求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只评优秀不评差”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严把支部民主评议会前、会中,会后三关,着力推动民主评议制度的有效执行,杜绝“只评不议”,坚持“红脸出汗”,民主评议要做到“真评真议”,坚决杜绝民主评议流于形式只评优秀不评差,对于评议结果“不合格党员”要及时开展谈话,帮教工作。年底民主评议党员会议记录健全,并保存印证资料。

(17)关于“讲党课不深入,党日活动不规范,没有过程性资料”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讲党课不深入的问题,一是夯实理论基础。党支部书记要深入学习理解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章党规和重要内涵,在理论上站上了制高点,理清思路时才会有中心有抓手有铺展,有了理论武装头脑,必会生成强烈的政治意识,在思想上“接天线”,精准理解和贯彻中央精神,上党课时便会信手拈来、水到渠成;二是创新党课方式。上党课拒绝照本宣科,枯燥乏味。用讲故事的方式讲党课以小见大,见微知著,将党课变得更加有吸引力。结合多媒体的应用,或是短视频、或是图片,把党课内容用图文并茂的形式表现出来,内容直观,增强党员认识,增添课堂气氛,增添感染力和吸引力,激发党员学习乐趣;三是丰满党课。党课内容不求高大上,但求有针对性。党课的内容要区分受众,必须联系实际、贴近生活,能满足党员的学习需求和思想、作风状况。上课前要认真准备资料,找准切入点,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与身边发生的故事为例,深入浅出地诠释党课内容。党课内容接地气,有真情实感的流露,才能让现场党员产生共鸣,才能真正令人有所感悟、受到教育。关于党日活动不规范问题,一是明确主题。在设计党日活动主题时,紧紧围绕党的五大建设,突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围绕增强党性、提高素质,结合党员思想工作实际;二是明确时间。活动要求基层党组织结合工作实际,每月确定一天开展党支部主题活动,将主题党日时间相对固定,但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活动时间可顺延;三是明确人员,党支部可根据当月活动主题,拓展参加党日活动的人员范围,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和居民代表参加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关于没有过程性资料的问题,在党日活动举行过程中,要求政工科、各支部详细记录、及时整理、规范保存活动资料,确保活动资料丰富完整。

(18)关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会前未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没有个人发言材料,2017 年和 2018 年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内容大部分雷同,个别领导干部将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当作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使用,班子成员之间一团和气、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尖锐,没有起到的效果”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相关规定,及时组织领导干部召开民主生活会;二是在民主生活会中,改掉一团和气,增加“辣味”,强化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红脸、出汗,严于自我解剖,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整改。

2.关于选人用人机制不健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19)关于“选人用人方面机制不健全、程序缺失、交流不畅”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1.严格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落实民主集中制,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强化集体决策。2.加大贯彻运用“三项机制”力度,选好人用好人,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3.建立健全选人用人制度。

(20)关于“从基层借调人员现象突出,且没有例行借调手续,给基层司法所工作带来了困难”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方面通过招录及时解决基层人员不足问题,充实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力量,2 年招录年轻公务员 18 名,目前正在积极申报第三批招录;二是对部分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的司法所,及时聘用司法辅助人员,补充司法所人员力量;三是已完善从司法所借调人员的借调手续。

(21)关于“在人员调整过程中,未召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酝酿,轮岗制度不健全,干部轮岗力度不大、执行不到位,基层司法所所长在一个岗位长期任职,没有进行轮岗交流”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梳理干部信息;二是研究制定统筹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规划,提出解决方案和具体举措,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干部轮岗交流;三是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扩展自学能力,丰富干部经历,增强应对复杂的局面能力。截至整改完成,司法局共轮岗调整干部 8 名。

(22)关于“干部老龄化严重,培养后备年轻干部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针对人员缺编的情况,积极和组织部、县编办对接,加大我局公务员招录力度,积极培养后备年轻干部。通过近三年公务员及事业干部招录,共补充优秀干部 26 名。二是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派年轻干部到脱贫攻坚、道文化展示区违建拆迁等急难险重的任务前线去,压担子,长才干。近年来,县司法局共有 2 名干部被提拔为副科级干部,提拔年轻中层干部 4 名。

3、关于党员管理不够规范、非公党建存在短板的问题

(23)关于“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周期较长、组织发展党员缓慢,近两年只发展了两名新党员。支部活动党员缺席严重,党员干部对党支部的“黏性不强”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严格新发展党员政治标准,坚持总量调控、提高质量、突出抓好高知识群体发展党员工作,切实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提高党员参加支部活动的积极性。

(24)关于“金周、博义、佑群律师事务所和 148 法律服务所四个非公党支部基础薄弱,局党总支对非公党支部指导不力,非公党支部对十九大报告提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认识不到位,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1.积极对接县直机关工委和县委组织部非公党建科解决部分支部党员缺少的问题。2.加强金周、博义、佑群律师事务所和 148 法律服务所党支部的政治理论学习,联系县直机关工委加大对其的党建业务培训及参观交流学习。在非公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中深入开展“评星晋级、争创双强”等活动,着力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重点推进律师事务所和 148 法律服务所领域党建工作。

(25)关于“局属几个支部党建资料缺失严重,学习记录有缺失、空页现象,148 法律服务所无学习记录”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各支部要严格贯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同时总支加强了对各党支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及党建工作开展指导、监督,各党支部的会议记录、资料收集工作已经规范。周至县 148 法律服务所是全省唯一建立党组织的法律服务所,今年 6 28 日,省司法厅在我县 148 法律服务所召开了全省法律服务所党建工作现场会,我县 148 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做了经验介绍。

()围绕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工作纪律意识淡薄,作风懈怠的问题

(26)关于“个别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不强、对自身要求不高,自律不严,存在迟到早退、工作不在状态现象”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完善上下班签到等工作制度,建立改进工作作风的长效机制。二是成立工作纪律监督检查小组,不定期对单位人员工作纪律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及时严肃处理,确保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27)关于“巡察期间发现哑柏司法所个别干部上班期间看电视;翠峰司法所部分干部上班期间擅离岗位;广济、竹峪、富仁司法所工作时间擅自关门或脱岗”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要求司法所完善考勤制度,严格落实考勤制度,每月定期向基层科上报所里考勤情况。二是局党组已形成常态督查形式,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对下属各司法所进行检查,防止出现离岗、脱岗问题。对经常迟到、早退的工作人员进行约谈,通过思想交流、教育等手段督促其改正,对屡教不改者,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对屡教不改的县局已进行了约谈。三是目前司法所人员短缺,司法所经常需外出开展社会调查、矛盾纠纷化解等日常工作,对确需要关门等情况的,各司法所要说明情况、留下联系方式,方便群众联系办事。

(28)关于“司法局机关、社区矫正中心、公证处存在工作人员缺岗及局机关签到、请销假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规范和完善局机关签到和请销假制度,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在显眼位置设置干部去向牌,方便群众联系办事。二是规范请销假审批。干部请假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履行审批手续,并按时销假。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并严格监督,同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上传下达和协调沟通的作用,及时提醒、督促单位人员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三是机关领导按时签到,如有会议,办公室负责签到,并保留会议通知存档。

2.关于工作作风不实,调查研究不深入的问题

(29)关于“法律政策宣传气氛不浓厚、方式方法单一,线索摸排工作不深不细,存在死角”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运用“法律赶集”的形式给广大人民群众发放法律读本、宣传法律政策;二是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方法,利用新媒体传播法律知识,2020 7 14 日,周至县公共法律服务网投入运行,互联网普法力度进一步加强;三是加强对重点普法对象的普法宣传力度,做到全民普法不留死角;四是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队伍建设,整合农村人民调解员、法治宣传员等法治宣传教育人才,把村两委干部选聘到普法队伍中,使他们成为各村普法教育的宣讲人,从而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气氛;五是在各司法所设立扫黑除恶线索举报箱,公布举报邮箱及电话,印发扫黑除恶宣传册 10 万份,确保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全覆盖。

(30)关于“在推动脱贫攻坚、秦岭北麓违建别墅整治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力度不够,没有深化一对一走访入户线索的摸排,联系群众不密切,没有达到家喻户晓的效果,”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深入推动脱贫攻坚、秦岭北麓违建别墅整治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力度。深化线索摸排,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加强对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员中有涉黑涉恶前科人员的重点管控和感化,开展拉网式线索摸排,深化一对一走访入户线索的摸排,深挖细查线索,把发现和掌握有价值线索作为深入开展专项斗争的关键环节来抓,把“坐等线索”变为主动找线索。充分发挥各级调委会作用,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31)关于“深入基层调研的次数少,听工作汇报多,与基层司法所、群众和管理服务对象见面座谈少,调查研究不够充分,对实际情况兼顾不够,缺乏指导和推动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认真落实关于下基层调研的要求,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下基层不少于 20 天,并认真撰写调研报告,调查研究要围绕考察督促解决实际问题进行,多与干警和基层群众(管理服务对象)座谈研讨、谈心谈话、听取意见,深入了解第一手材料,把听汇报与实地查看、开座谈会与个别走访相结合起来,切实掌握实际和真实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二是调研工作做到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开展调研时,做到全面、系统、扎实、到位,防止走过场现象发生,对调研结果及时搞好总结上报工作,做到该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推广,该纠正的问题及时纠正。

3.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突出的问题

(32)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加班费”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接受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监察组监督。按规定发放津贴、补贴,不符合要求的各类津补贴和加班费坚决取消,已发放的已按规定收缴。

(33)关于“违规购买茶叶次数多、数额较大”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存在的违规购买茶叶次数多,数额较大的问题,我们紧盯公务接待费用较大的问题,及时改正,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办理,现在已无超标问题。

(34)关于“违规在岐味人家等餐馆公款吃喝次数较多数额较大”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刹住公款吃喝,防止“四风”反弹,根据《党政机关国家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司法局党组做好以下规定:1.严禁随意接待;2.严禁超标准接待;3.严禁上高档菜肴和酒水;4.严禁系统内相互宴请;5.严禁违规报销接待费用。招待费用应当提供发票以及招待清单,不得以会议培训、调研等费用的名义虚列。对岐味人家违规就餐相关人员做出了退款处理。

(35)关于“对临聘人员的聘用不规范,个别同志在系统内还存在兼职现象”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经调查,该临聘人员是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之时,最早一批招聘人员、在受聘数年后,取得法律工作者资格证,仍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经局党组 5 25 日会议研究,该同志回 148 所上班,解除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并完善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36)关于“个别中层干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严格落实办公用房使用相关规定,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公用房超标情况及时整改,进行合署办公,杜绝超标用房情况发生。

()围绕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37)关于“司法局党组管党治党意识不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对全面从严治党统筹部署、以上率下不够,没有把主体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在落实主体责任时,向基层延伸不能到底到边”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通过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上党课等形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将思想教育的“软约束”同制度规范的“硬约束”有机结合。二是科学筹划部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安排、同部署,明确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担负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提出抓好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抓好作风建设,建设生态政治的工作目标。三是经常性开展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强化班子成员的自我监督、自我提升。结合机关岗位工作实际,从严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在做好单位、科室(下属单位)和个人风险点排查的基础上,紧盯“三公”管理、公务接待、物品采购、公车管理等涉及营商环境的重点领域环节,通过开展谈心提醒、监督检查等形式,指导督促班子成员和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恪守廉洁自律底线,自觉防范廉政风险。

2.关于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工作责任制没有全面落实的问题

(38)关于“社区矫正方法单一,‘两类人员’只是进行简单的学习和劳动,没有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没有从源头上防范社区矫正的风险点、制定堵塞漏洞的措施”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在现有监管措施基础上,进一步丰富管理手段,除在日常监管中继续沿用过去传统依靠劳动、教育方式改造社区矫正对象外,还通过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采取手机定位,要求按时进行电话汇报等方式对其动向进行掌握;二是将探索利用微信位置共享、制定特色矫正方案等措施持续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这一特殊人群的监管,将继续严格执行有关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制作要求,确保把控社区矫正领域存在的风险、堵住漏洞;三是将持续发力,严格要求,着力提升工作队伍依法行政素养,提升行政效率。要求各单位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召开专门研讨会,分享好的方法,商量解决问题。将继续坚持党领导社区矫正工作的总方针、总路线,协调推进我县社区矫正委员会依法成立,邀请县政法委、公、检、法相关部门参与社区矫正事务协调处理,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完善,堵塞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的漏洞。

(39)关于“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力度不够,调解工作不扎实,没有做到坚持抓小、抓早、抓苗头,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衔接,充分利用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与监狱的对接,与家属及时沟通,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二是要求各司法所落实好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走访制度,做到无缝对接,确保刑满释放人员不脱管不漏管,做好日常帮教工作。三是加强人民调解,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调处矛盾,把纠纷控制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家庭矛盾纠纷、邻里纠纷、物业纠纷等常见多发矛盾纠纷,充分运用法律知识、村规民约和公序良俗,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处。四是不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加强走访排查,及时调处辖区矛盾纠纷。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组织贴近群众、植根群众的优势,第一时间发现矛盾信息,掌握矛盾纠纷发展态势,及时做好调解工作。对于重大疑难纠纷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报告,避免矛盾纠纷升级。对已达成调解协议的矛盾纠纷,做好跟踪回访工作、巩固调解成果。

3.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不扎实的问题

(40)关于“司法局党组对党风政风建设重视不够、思想认识不到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规范、不细致、操作性不强、措施不力”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领导班子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狠抓干部管理,提升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二是抓学习教育,以学习《廉政准则》为重点,侧重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个条例。三是抓管理,规范干部日常行为。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

(4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宣传、影像资料欠缺,近三年司法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内容雷同,仅做了年份变动”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加大党风廉政知识宣传、宣讲力度,通过举办培训、廉政知识竞赛等形式,切实加强党风廉政知识宣传,通过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激发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廉政监督活动,营造良好的廉政论氛围。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结合实际将全年工作写入报告中。已将近三年的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工作实际重新整理,完成情况汇报。

(42)关于“对存在的风险、暴露的问题没有更好地运用廉政谈话、约谈诫勉、纪律处分等相应措施抓实抓好”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问责制结合起来,实施责任追究倒查制,出了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实行层层追究。二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 “两个责任”,强化党的纪律建设,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作用,全面落实反腐败斗争的工作要求,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43)关于“2017 4 月清明节司法局组织去扶眉战役纪念馆开展‘缅怀先烈、重温党词、不忘初心、追赶超越’主题党日活动,还参观了岐山县周公庙,与主题活动结合不紧密”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对各支部开展各项活动的指导、监督,特别是外出参观学习活动。二是司法局监察室加大对全局工作纪律全面检查,严查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围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关于“财务制度不完善、财务报销手续不全,没有充分发挥会计核算、监督职能”问题

(44)关于“会计信息质量不高、原始凭证内容不全,会计资料没有做到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差旅费报销不规范,人员出差没有领导签字。司法宣传制作类项目报账资料过于简单、清单不详细、未有规格尺寸,无法准确判定价格。”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继续积极完善财务制度和财务报销手续,从根本上保证财务工作的规范性。二是明确差旅费报销程序,人员出差必须需要领导签字。三是要求司法宣传制作类项目报账时写清尺寸明细等,规范报账手续。

(45)关于“内部审批制度不全,监督审核不严,2017 年发放 13 个月工资两人没签字入账,个别干部长期请假依旧全额发放工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2 人未签字的目前已经补签,往后继续规范监督审核,严格经办人、主要领导签字手续,按规定进行报销,做到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司法局个别干部长期请假,依旧全额发放工资问题,经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0 )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对已发放工资的超额部分,本人已退回。

(46)关于“公车管理制度不规范、不健全,车辆维修费较大且车辆外出没有派车单。给公车购买保险时给额外人员购买了平安意外保险,公车办有加油卡还存在加油票报销问题。对单位司机安全教育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尽量压缩车辆维修费用,克服维修费用较大出现的问题;二是完善公车管理制度,规范公车派遣手续及差旅费报销;三是多次组织司机进行集中教育,加强对司机安全教育及公车管理制度学习。

(47)关于“违反财务制度,没有做到专款专用”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严格对照我县财政局拨款明细,进行专款专用,加强财务人员财务制度培训,提升专业技能。

2、内部监督流于形式,存在边改边犯的问题

(48)关于“固定资产无明细账,没有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完善公物领取相关流程,对发放办公用品实时登记,建立发放清单,经分管领导把关,做到账实相符。

(49)关于“对 2018 年审计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基层司法所修缮报账不规范,合同签订存在瑕疵”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招录了 2 名专业会计人员,加强会计记账规范化;二是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制度学习,完善相关报账手续,邀请财务专家进行指导讲课,提高全体干部思想认识,对于审计出的问题严格整改;三是对按照规定需要招投标的,严格落实相关程序。

(50)关于“个别基层司法所存在集中报账、突击花钱问题,没有做到日清月结且在报账中存在大量的代开发票,不符合财务报账制度的相关规定”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个别虚报账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二是规范财务报销制度,严格要求基层司法所报账所开发票必须符合财务报账制度的相关规定,严禁代开发票等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行为存在;四是对于司法所报账实行随用随报,杜绝集中报账,突击花钱。

()县委巡察组四条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

1.关于“县司法局党组要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巩固提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对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党员管理不规范,非公党建基础薄弱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始终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领导班子成员政治理论学习,重点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学习研讨,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组织路线,坚决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省市县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标践行“五项要求”,围绕“讲政治、守纪律、树正气、强服务、创先锋”主题,深入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二是加强党建学习。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巩固提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同时要加强指导、监督各党支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及党建工作的开展。三是加强非公党建的政治理论学习,在非公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中深入开展“评星晋级、争创双强”等活动,着力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重点推进律师事务所和 148 法律服务所领域党建工作。

2.关于“县司法局党组要高度重视领导班子和下属单位领导干部存在的廉洁风险,健全各项制度,主要是财务制度,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以旗帜鲜明的政治立场、坚强的勇气和坚忍不拔的政治定力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以本次巡察发现问题为切入点,认真反思,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防止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的落实情况。

一是领导班子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狠抓干部管理,提升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要积极完善财务、考勤等各项工作制度,同时要加大对全局工作纪律全面检查,严查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二是抓学习教育,以学习《廉政准则》为重点,侧重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个条例。三是抓管理,规范干部日常行为。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强化党的纪律建设,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作用,全面落实反腐败斗争的工作要求,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3.关于“县司法局党组要对本系统内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等情况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自查、教育引导干部增强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力,积极培育和形成崇尚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的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要求,进一步开展自査自纠。二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要坚决反“四风”转作风,在改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下功夫,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彻底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推动全局党员干部作风明显转变。三是要养成艰苦朴素的机关生活作风,做到开销不要浪费,出差不讲排场。

4.关于“县司法局党组要结合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设,召开专题党组会议进行深刻剖析、对照检查,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一是局党组高度重视,局党组成员经过认真思考,及时召开专题党组会议研究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行有效整改。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导向、结果导向,坚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务求实效,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三、向党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办理情况

巡察了解期间和了解结束后,县委第一巡察组没有向司法局党组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县司法局党组将继续紧扣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转变工作作风。

一是巩固整改成果,持续狠抓落实。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措施,以“钉钉子”精神紧盯不放,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

三是加强作风建设,强化督促检查。继续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事前事后的监督检查,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严明纪律,真正做到单位内部高效廉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9-87111848,电子邮箱:zzxsfj87111848163。

 

中共周至县司法局党组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