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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典型违纪问题

点击数:次  作者: 更新时间:2019-10-08 来源:周至县纪委监委

 

来源:周至县纪委监委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力度,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违纪问题通报如下:

1.周至县周至中学物理教师段宏斌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问题。201842,周至县公安局在办案中发现段宏斌使用的电子产品、宣传册等,有参与“法轮功”邪教活动重大嫌疑。2019610日,段宏斌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97月,段宏斌受到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

2.周至县四屯镇辛庄村村民王超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十个月问题。201858,王超因涉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被蓝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417日,王超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被蓝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20197月,王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周至县楼观镇董家园村原村委会主任李宏斌涉嫌挪用公款问题。2015615,时任董家园村村委会主任李宏斌、村党支部书记王某与孟某签订土地复垦协议,约定由孟某出资60万元,后由董家园村对孟某在该村采砂的土地进行复垦;李宏斌在协议签订后将该60万元全部用于村内公共开支,未对应垦土地复垦。20162月至20186月,李宏斌经手管理董家园村引汉济渭工程移民项目资金63.56万元,其中44.685万元用于引汉济渭移民征地及垫地支出,挪用18.875万元用于个人经营猪场及日常生活支出。20199月,李宏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周至县二曲街道八一村六组原出纳张存茹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问题。20171220,张存茹接管八一村六组集体征地赔偿款账务时,账面余额为2039394.35元。20184月至9月,按照征地赔偿款分配方案,八一村六组要求张存茹提取发放该款,张存茹只交还113万元,除去村组各类借款399238元外,仍有510156.35元未归还。2019522日,周至县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张存茹有期徒刑三年,并责令其如数退赔。20197月,张存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违纪问题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之下,依然存在党规党纪意识淡漠、视纪律规矩为无物的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通过对案件的严肃查处,进一步表明了我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和鲜明态度。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汲取上述违纪问题的深刻教训,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的自觉性、坚定性,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主动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通报的典型违纪案例为镜鉴,深入查摆、对照反思、反躬自省,不断增强对“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认识和体会,切实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做到清清白白为官、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违反党纪国法的党员干部,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以坚如磐石的决心、坚不可摧的意志,用强力问责追究和警示震慑推动责任落实,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