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周至县纪委监委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力度,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违纪问题通报如下:
1.周至县引汉济渭(黑河治理)办公室原常务副主任刘剑犯受贿罪问题。2012年至2017年,刘剑在任周至县引汉济渭(黑河治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兼周至县黑河平原段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主任期间,收受项目施工方好处费186万元。2019年4月,被岐山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受贿赃款186万元依法收缴。2019年7月,刘剑受到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8月,刘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周至县终南镇终南村党支部委员王涛履职不力问题。2011年9月至2012年5月,时任终南村选举委员会主任王涛未正确履行职责,对村委会候选人资格把关不严,未对刑满释放人员杜某候选人资格全面审核,将不符合候选人条件的杜某提名为村委会候选人。2019年7月,王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周至县竹峪镇丹阳村党支部书记朱友斌作风简单粗暴问题。丹阳移民社区因修建天然气站,需占用村民王某耕地,朱友斌未能积极主动协调解决,反而采用过激行为,将天然气大门墩子及部分围墙推倒,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7月,朱友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周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李召锋、城关派出所刑事案件组组长陈会军、城关派出所内勤段林利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1月至8月,案件主办民警李召锋对犯罪嫌疑人李某、谢某侦办不力,侦办工作迟缓、不及时,造成李某未被采取任何强制措施、长期外逃,谢某长期未受到相应处罚。陈会军作为刑事案件组组长,对案件督促指导不力,造成涉案犯罪嫌疑人李某、谢某未依法及时查处。段林利未严格执行单位公章管理制度,对李召锋所要加盖公章的内容没有察看,遂让李召锋自行取出公章加盖。2019年7月,李召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召锋记大过处分;陈会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陈会军记过处分;段林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违纪问题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之下,依然存在作风不严不实、党规党纪意识淡漠、担当履职精神缺失、视纪律规矩为无物的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通过对案件的严肃查处,进一步表明了我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和鲜明态度。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汲取上述违纪问题的深刻教训,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的自觉性、坚定性,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主动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通报的典型违纪案例为镜鉴,深入查摆、对照反思、反躬自省,不断增强对“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认识和体会,切实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做到清清白白为官、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违反党纪国法的党员干部,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以坚如磐石的决心、坚不可摧的意志,用强力问责追究和警示震慑推动责任落实,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