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周至县纪委
关于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
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意见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织(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中纪办发〔2010〕2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和处理有关重要情况,确保贯彻落实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学习教育,充分认识贯彻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重大意义
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实施,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举措。是针对当前干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的有效预防措施,对于改变当前干部管理中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促进干部守纪守法、廉洁从政、健康成长,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干部队伍状况总体是好的。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一些干部自身要求不严,思想作风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能力素质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干部管理上不够严格,致使一些干部身上的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一些小事酿成大事。这不仅有害干部成长,而且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各单位要安排专门时间,组织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认清干部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提高认识,强化执行中央要求的自觉性,增强抓好《通知》落实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了解和掌握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以便遇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也要及时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有关情况,以便对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提醒纠正,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二、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抓好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贯彻实施
各单位要切实承担起贯彻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把贯彻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与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结合起来,与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结合起来,特别是要加强在干部外出学习、开会、考察期间的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干部,切实加强干部的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对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早教育,不断完善及时发现问题的机制,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认真执行问责制度,对不严格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不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和个人述廉制度的领导干部,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重要情况报告制度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单位主要领导为重要情况报告的主要责任人,对重要情况报告负责。各单位要落实专人,明确职责,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做好重要情况报告工作。
(二)明确报告内容,规范报告程序。各单位要坚决贯彻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要结合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和党政领导干部向纪委全会述廉制度,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对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及时准确报告。
报告内容:
1、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2、党员领导干部失踪、出逃、自杀、非正常死亡;
3、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如驾车造成重大事故等;
4、其他涉及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情况。
报告程序:
凡遇到上述报告范围内的情况,各单位应在2日内将重要情况报告,由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后以正式文件报县纪委(重要情况报告中包括涉及的领导干部的姓名、职级、主要内容及经过、初步处理意见等等)。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应立即按有关规定程序报告并处置。
(三)开展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县纪委将对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督促纠正违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对新闻媒体披露的涉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违规违纪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介入认真调查,必要时要将调查处理结果通过媒体公开反馈。县纪委将把落实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对重要情况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主管领导实施责任追究。
附件: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中共周至县纪委
2010年12月7日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
关于严格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最近,有的地方个别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出逃,引起社会和新闻媒体炒作,造成恶劣影响。为及时掌握党员领导干部有关情况,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现就严格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通知如下。
严格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和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内容。2009年10月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中办发〔2009〕35号)明确指出,要认真执行各项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干部有关情况。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落实中央有关规定,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涉及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情况必须及时报告,不能迟报、漏报、更不能隐瞒不报。对那些不严格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应报告而未及时报告的,要认真进行整改。
对下列重要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报告:
1、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2、党员领导干部失踪、出逃、自杀、非正常死亡;
3、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如驾车造成重大事故等;
4、其他涉及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情况。
要及时准确地逐级向上级纪委报告,特别重大事项要及时上报中央纪委,同时迅速采取正确措施进行处理。对于引发的舆论炒作特别是恶意攻击、造谣中伤的有害信息要果断处置,加强正面引导,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