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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点击数:次  作者: 更新时间:2013-11-22 来源:

中共周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

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各镇纪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我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职工会员卡清退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精神。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迅速组织学习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清退工作。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和引导每一名干部(含职工,下同)深刻认识中央纪委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重要意义,自觉把自己摆进去,以高标准要求自己,增强贯彻落实的重要性和责任感。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确立凡要求别人做到的首先自己必须做到的意识,正人必先正己,严肃认真、按时清退,实现自我净化和自我完善。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巩固八项规定成果,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二、有关清退规定

1、清退对象。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在职各级纪委委员(不含基层党总支、支部纪检委员)、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

2、清退范围。此次清退的范围是纪检监察干部收受的会员卡。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的会员卡除外。持有人务必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清退。

3、按时报告。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向本人所在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作出零持有的报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认真填写《机关(组织)会员卡零持有报告》;纪检监察干部本人填写《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供此次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使用)。各单位务必于69日前,将《机关(组织)会员卡零持有报告》和《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报送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4、坚决执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政策,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认真组织本单位开展好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要按照《通知》对清理对象的规定,确保全员参与,自行清退,坚决、彻底清退,不漏一人一卡,做到“零持有、零报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规定,自觉进行清退,发挥示范作用。各级纪委委员清退活动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组织。

三、开展督导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中要坚持日常情况定期报告、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为确保清退彻底,做到“零持有、零报告”,县纪委将成立由县纪委副书记李志宏任组长,县纪委常委邓鲁任副组长的专项监督检查组,对各单位落实会员卡清退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确保清退工作顺利开展。

 

联 系 人: 庞博伦

联系电话: 87113824

 

附件:1、机关(组织)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2、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中共周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65

 

 

附件1

 

机关(组织)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根据《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中纪发〔20133号)的要求,现将本地区(单位、系统)会员卡清退情况报告如下:

本地区(单位、系统)共有纪检监察干部(含职工)   人,作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的      人。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2
 
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根据《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中纪发〔20133号)的要求,本人向组织作零持有报告。
 
 
报告人单位名称:
报告人签名:
报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