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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镇纪检监察组织管理办法

点击数:次  作者: 更新时间:2013-11-07 来源:

                                                       中共周至县纪委

                    周至县监察局

            关于印发《周至县镇纪检监察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纪委,县级有关部门:

周至县镇纪检监察组织管理办法》已经县纪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周至县纪委

                                        周至县监察局

                                           2012516

周至县镇纪检监察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监察局和县财政局《关于加强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周纪发〔20121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镇纪委、纪委书记、监察室、监察室主任及纪检监察干部。

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每个镇设置纪委书记1名,一般由镇党委副书记兼任;监察室配备主任1名,同时主任兼任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室配备23名纪检监察干部。

第四条 镇纪检监察干部须符合以下几项条件: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在本镇的人员;监察室主任必须是中共党员;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备相关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政治过硬、公正廉洁、熟悉农村工作、群众威信较高。

第五条 镇纪委、监察室受同级党委政府和县纪委监察局双重领导,对同级党委政府和县纪委监察局同时负责。

第六条 对纪检监察干部的选调,由镇按照1:2比例推荐,县纪委监察局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准入制度有关规定,按照相关程序考察任用。被选用的干部享受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市人社发〔2011165号)规定的办案补贴。

第七条 各镇纪委要将纪检监察工作的各项制度统一上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各镇监察室主任要按时参加县纪委组织召开的纪检监察工作例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九条 各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监察室干部须按时参加本单位及监察室组织召开的工作例会。定期开展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

第十条 各镇纪委监察室须固定专人按时报送各类纪检监察资料。

第十一条 各镇党委负责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培训,县纪委监察局每年对镇纪委书记和监察室主任进行集中培训,一般干部每年安排轮训。鼓励干部参加与履职相关的在职学历教育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第十二条 各镇纪检监察经费设列专户,专款专用。县纪委监察局将会同县财政局每年对纪检监察经费进行专项检查,以确保纪检监察经费优先用于纪检监察工作。对经费不落实而出现挤占、挪用或虚报冒领纪检监察工作经费的,县纪委、县监察局将通知财政局暂停拨付工作经费。

第十三条 县纪委、县监察局每半年对镇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检查,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考核。对工作优秀的镇监察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到位、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因个人原因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调整或调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监察室工作职责

2、监察室主任工作职责

3、纪检监察组织工作报告制度

4、监察室例会制度

5、监察室学习制度

6、纪检监察办公经费管理制度

 

 

 

 

 

 

 

 

 

 

 

 

 

 

 

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行政法规,协助镇党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检查处理镇党员干部违反党章、党纪和属于管理权限范围内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以及政纪的行为;

三、检查监督中央、省、市、县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和资金发放情况;检查监督农村集体“三资”镇监管工作开展和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镇各站所、各行政村及其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政策、法规以及镇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决议情况,保障政令畅通;

四、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五、加强信息报送,抓好镇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纪律教育和村民监督委员会、纪检监察信息员的培训,营造党风廉政宣传氛围;

六、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呈批、督办、反馈,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七、抓好所辖村民监督委员会、纪检监察信息员等农村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协调指导开展工作;

八、负责审理管辖权限内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及其立卷归档工作;

九、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主任工作职责

 

一、主持监察室全面工作,协助镇纪委书记做好与上级纪检监察组织的协调,协助镇纪委书记抓好本镇纪检监察各项工作;

二、参与镇纪委各项工作计划、总结的制定,提出工作建议;

三、列席本镇党委、政府的有关会议,并根据会议精神组织抓好落实;

四、督办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或镇领导交办监察室的各项工作;

五、组织学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六、认真解决群众来信来访问题,组织参与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查处和申诉处理;

七、指导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收集整理监察室、村民监督委员会、纪检监察信息员上报的信息,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等;

八、完成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工作制度

 

一、镇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分为例行报告、随时报告和重点约谈。例行报告分为半年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随时报告为重要情况及时报告,重点约谈为专题报告;

二、半年工作报告一般在每年7月前完成,年度报告一般在每年年底完成。对县纪委监察局安排的专项工作完成情况和镇纪检监察组织认为需要报告的内容,可随时报告;

三、报告的内容:

例行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安排部署及完成情况、工作进展情况、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执行廉洁自律情况和镇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等;

随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直接收到反映所在镇领导班子及成员违纪违法问题信访举报、查办所在镇副科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及其他应当及时报告的重要事项等;

重点约谈主要包括镇纪检监察组织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开展监督工作情况、贯彻落实县纪委监察局工作部署情况等。

四、报告工作的方式

报告工作方式主要采取书面报告、专题报告、县纪委监察局派员实地检查并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

五、镇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工作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作为镇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考核重要依据。

监察室例会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由镇纪委书记主持的纪检监察室工作例会;

二、在工作例会上,主要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研究有关案件;

三、监察室要定期召集所在镇各科室负责人及各村监会主任、纪检监察信息员会议,听取意见建议,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深入开展;

四、监察室会议上研究的有关案件情况,参会人员要严格按照保密工作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五、监察室工作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

 

 

 

 

 

 

 

 

 

 

监察室学习制度

 

一、每周固定一天为监察室学习日,上午学习思想政治内容,下午学习业务知识;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县纪委的文件及会议精神以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

三、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原则,年初要制定学习计划,并上报县纪委监察局,集中学习由监察室主任组织安排,每年度个人自学要记录不少于10000字的学习笔记;

五、建立学习考勤、考核制度。镇纪委书记要定期不定期检查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情况,并作为监察室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纪检监察办公经费管理制度

 

一、镇监察室办公经费列入本镇统收统支,接受县纪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监督;

二、纪检监察办公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项审批、专项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镇监察室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控经费支出,规范支出审批程序,每张支出凭证必须注明用途,有经手人签字,并由所在镇纪委书记审核后,按有关程序报批;

四、镇监察室每年要通过一定形式对办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