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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点击数:次  作者: 更新时间:2013-11-07 来源:

关于加强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镇党委、纪委,县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全县镇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为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应看到,随着形势的发展、任务的变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镇纪检监察组织承担的任务日趋艰巨繁重。当前,全县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有的较为薄弱;有的人员配备落实不够到位;有的身兼多职,不能专职专用;有的人员变化较快,人员素质不能适应工作需要;有的办公设施和经费保障不够有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能作用的发挥。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市纪发〔200938号)和《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市纪发〔201122号)要求,现就我县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重要性

1、高度重视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镇纪检监察组织是党和政府最基层的一级纪检监察组织,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面对工作和生活在一线的党员、干部,承担着保持政治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职能,是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最直接、最重要的力量。加强和改进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事关全县反腐倡廉建设各项政策举措的落实,事关农村基层的稳定和发展,对于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加强农村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夯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基础。通过一段时期的努力,全县镇纪检监察组织机构设置进一步健全,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机制制度进一步完善,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作风形象进一步改进,做到门前有牌子、人员有职责、办公有场所、工作有设备、活动有经费、举报有受理,为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完善管理体制,全面加强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3、完善领导体制。镇纪委、监察室受同级党委、政府和县纪委、监察局双重领导,业务上受县纪委、县监察局直接领导。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应参加县纪委、监察局的有关会议,对涉及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案件查办工作和重要违纪违法线索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汇报。

4、规范组织设置。镇纪委书记一般由镇党委副书记兼任;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专职纪委书记,但不能超过规定的镇领导职数。在镇纪委挂监察室牌子,镇纪委与监察室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监察室配备主任1名,同时主任兼任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按镇内设机构正职配备,监察室配备23名纪检监察干部。

5、规范干部管理。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任免,由县纪委与县委组织部协商后,报县委决定或进行选举。新提任镇纪委书记人选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条件外,还应符合纪检监察干部的任职要求。镇纪委书记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一般不从所在镇产生。镇纪委书记要定期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工作。

6、推进体制创新。县纪委、监察局将积极探索镇纪检监察管理体制的新思路、新途径,探索建立将镇纪检监察干部的编制、工资、津贴、年度考核等进行统一管理的体制,并先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行。

三、健全工作机制,发挥镇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作用

7、明确工作职责。镇纪委、监察室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和行政法规,协助镇党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处理镇党员干部违反党章、党纪和属于管理权限范围内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以及政纪的行为;检查监督镇各部门及其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贯彻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政策、法规以及镇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决议情况,保证政令畅通;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根据形势的发展,努力抓好镇的反腐倡廉纪律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防腐拒变能力;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呈批、督办、反馈,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抓好所辖村纪检队伍建设,指导所辖村开展纪检工作;负责审理管辖权限内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及其立卷归档工作;办理镇党委、政府和上级纪委、监察机关交办的各项任务。

8、镇纪委、监察室应协助党委和政府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协助做好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参与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9、镇纪委、监察室要突出工作重点,围绕镇中心工作,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对基层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的有效载体和办法,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建立健全镇党员干部权力行使监督制度,重点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积极督促落实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加强对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村和基层站所负责人的监督。探索集中联合办案等形式,加大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力度。

10、镇纪委书记应履行纪检监察职责,集中精力抓好纪检监察工作,每年应向县纪委领导班子报告工作,接受评议。注意发挥镇纪委委员作用,纪检工作重大问题要集体研究决定。建立镇纪委定期向县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建立学习调研、工作例会等制度,规范信访、案件检查等程序,不断提高镇纪委内部管理水平。

11、有计划地推进干部交流。镇纪委书记在同一镇任满一届的应有计划地进行交流,任满10年的必须交流,切实保持镇纪检干部队伍的稳定。

四、切实加强对镇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

12、突出抓好镇纪检监察干部纪律作风教育。镇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做全县纪律作风建设的表率。对作风不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进行批评教育;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予以调离;对违纪违法的,坚决严肃查处。

13、提高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按照新形势、新任务对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和能力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检查、依纪依法办案、协助党委和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等方面的能力。

14、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镇纪检干部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注意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并应具备相关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对镇纪检监察干部的选调,由县纪委、监察局和县委组织部共同考察选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要注重选拔政治过硬、公正廉洁、熟悉农村社情民意、在群众中威信较高的优秀干部。

15、加强教育培训,注重提升镇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执纪能力。按照分类分级别和全员培训的原则,对纪检监察干部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培训。

16、关心爱护镇纪检监察干部。支持镇纪检监察干部大胆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严肃查处打击报复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镇纪检监察干部应予以提拔重用,优秀的要作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的重要来源。注重树立和宣传镇纪检监察干部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县纪委主要负责人与镇纪委书记定期谈心谈话制度。

五、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改革创新

17、加强农村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改革创新。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鼓励和支持基层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要以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强化职能为重点,改革创新农村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设置形式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18、适应农村基层廉政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探索对农村基层行政监察对象实行有效监督的方式方法,切实发挥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统筹推进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促进农村基层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六、加强对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领导

19、落实领导责任。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本级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并将其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统筹考虑,整体推进,全面落实。要把加强本级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20、加大保障力度。各镇要提供必要的办公办案条件和装备设施,要切实保证纪检监察办案经费和工作经费落实到位。镇纪检监察干部享受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市人社发〔2011165号)规定的办案补贴。

21、加强组织协调。县纪委监察局将加强对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指导和督查,并做好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确保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组织、编制、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支持,解决好干部配备、机构编制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22、本意见由县纪委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23、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中共周至县纪委

中共周至县委组织部

周至县编办

周至县监察局

周至县财政局

201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