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法院:“廉政保证金制度”促司法廉洁
近日,周至县法院为进一步加强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遏制腐败行为的滋生蔓延,制定出台了廉政保证金实施办法,达到杜绝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的目的。
该办法规定法院干警以自愿的方式向法院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承诺和保证自己将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章制度,如一年内不发生廉政事故,法院则予以同等的奖励,同时返还保证金;干警如违反了廉政制度或规章,其保证金将根据所犯错误大小按比例扣除,同时取消其奖励金。
该办法把惩戒与激励、纪律约束与经济奖罚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构建“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监督机制和“不必为”的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