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监察局
关于对环境空气质量紫色预警
应急响应期间停驶部分公务用车情况
进行督导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有效应对近期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连续出现的中、重度污染状况,减少人为活动环境污染,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环境空气质量紫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停驶部分公务用车的通知》。为落实《通知》要求,县监察局将在环境空气质量紫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对各镇政府、政府各部门及各直属单位停驶所有在用车辆30%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确保落实
全县各镇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各直属单位要拿出停驶30%所有在用车辆的具体计划;要督促所辖企事业单位拿出停驶30%所有在用车辆的具体计划。计划停止时间以环境空气质量紫色预警应急响应停止时间为准。要按要求填写《在用车辆登记表》、《停驶计划表》(表格见附件)。县监察局将与县财政局核对各单位的上报车辆数。
二、几点要求
(一)请全县各镇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各直属单位于1月18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上报各单位(包括所辖企事业单位)的停驶计划、《在用车辆登记表》、《停驶计划表》(含电子版)。
(二)请县交警支队积极配合县监察局此次督导检查工作,将县监察局提供的各单位每天停驶车辆的车牌号录入信息系统进行监管。每天上午10:00前,以书面形式向县监察局通报前一天公车停驶情况,并按时填写上报《停驶车辆违规上路登记表》(含电子版,表格见附件)。
(三)各镇监察室、各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对各自单位及所辖企事业单位停驶30%所有在用车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县政府办《通知》精神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处理情况报县监察局。
三、责任追究
县监察局将对全县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根据抽查结果和交警队的统计情况,对漏报、瞒报车辆,对限停工作拒不执行、执行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有关规定对违规单位的有关人员及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
联 系 人:朱锋录
联系电话:87110824
附件:1.在用车辆登记表
2.停驶计划表
3.停驶车辆违规上路登记表
2013年1月18日
附件1
在用车辆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2
停驶计划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停驶日期 |
停驶车牌号 |
停放地点 |
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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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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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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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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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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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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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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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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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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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计划停止时间以环境空气质量紫色预警应急响应停止时间为准。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3
停驶车辆违规上路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序号 |
违规上路车牌号 |
违规上路车所属单位 |
违规时间 |
违规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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