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周至县公职人员
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金融机构,各人民团体:
按照全市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现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周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周至县监察局
周至县金融合作办公室
2013年6月18日
周至县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西安市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综合运用宣传教育、集中整治、案件查处、制度建设等手段,督促公职人员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廉政准则》和《商业银行法》等有关规定,有效防控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维护金融秩序、促进廉洁履职、消除矛盾隐患,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治理范围和主要内容
专项治理的对象包括: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民主党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组织的工作人员,企业、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
重点纠正查处以下7种行为:1、骗取贷款。以虚假信息骗取经营性贷款、消费性贷款;骗取金融机构对消费性贷款超额授信的行为。2、转贷牟利。以牟取利差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的行为。3、干预授信。利用职务影响违规获取贷款,或为他人违规获取信贷资金提供帮助的行为。4、违规挪用。违反银行信贷合同约定,改变信贷资金用途的行为。5、高利放贷。组织、纵容、参与利率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四倍放贷的行为。6、非法集资。组织、纵容、参与非法吸引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行为。7、其他行为。违反法律法规、信贷管理等规定,以其他方式进行借贷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及主要任务
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6月至8月底):
排查申报阶段(6月中旬至7月10日)。各镇、各部门组织所辖公职人员填写《公职人员借贷情况申报表》(附件2),并于6月19日前向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公职人员借贷情况排查核实汇总表》(附件3)和排查报告(县房管所三楼执法监察室,电话:87110824,邮箱:zzxzfs@sina.cn)。对排查出的违规借贷行为,由公职人员所在单位督促其主动纠正。金融机构核实排查出的违规线索,对存量违规贷款进行清理。协调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计、经贸、工商部门配合,督促商业银行、农信社、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排查公职人员违规借贷线索。
督促整改阶段(7月11日至8月20日)。各镇、各部门以不低于20%的比例,对所辖区域(单位)公职人员借贷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审查,对未如实申报的公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查找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县监察局、县金融办、县审计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人行西安分行周至营业部等部门组成4个检查组,对各镇、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总结提高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各镇、各部门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8月25日前将总结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各镇、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并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专题报告。8月31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报告。各级要根据开展专项治理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发现问题、总结规律、寻找对策,积极进行制度探索,构筑防控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的长效机制。
四、几点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县上成立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各镇、各部门尽快建立组织机构、细化实施方案、夯实领导责任。
密切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在抓好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切实履行成员单位职责,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的督促指导,加强协作配合,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积极协调市上相关金融部门支持配合我县做好相关工作。
加强宣传教育。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治理的政策要求、及时报道工作成效、交流推广治理经验。普遍开展法纪教育,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公职人员的遵法守纪意识。
严查典型案件。切实加大对公职人员违规借贷行为的查办力度,公布举报电话,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对查实的公职人员违规借贷行为,从快从严从重处理。
附件:1、周至县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公职人员借贷情况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3、公职人员借贷情况排查核实汇总表
附件1:
周至县公职人员违规借贷
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卫志强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副组长: 王保萌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 昕 县金融办主任
段刚伟 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 高彦周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局局长
舒晓鹏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君彦 县人社局纪检组长
张建利 县经贸局副局长
何 剑 县审计局副局长
强 健 县工商局副局长、纪委书记
陈永民 县法院党组成员、政工科长
刘亚宁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政工科长
任武科 人行周至支行副行长
唐淑敏 县金融办副主任
李红星 县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李红星兼任。
附件2:
公职人员借贷情况申报表
一、基本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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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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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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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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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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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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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信贷情况 |
序号 |
贷款银行 |
贷款金额 |
期限 |
贷款种类 |
偿还情况 |
约定用途 |
实际用途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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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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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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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活动及参与民间融资情况 |
序号 |
种类 |
投入金额 |
收益情况 |
资金来源 |
整改纠正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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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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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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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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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重点查处纠正情况 |
1 |
有无以虚假信息骗取贷款、骗取金融机构对消费性贷款超额授信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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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无利用职务影响违规获取贷款、为他人违规获取信贷资金提供帮助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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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无以违反信贷管理规定的其他方式获取贷款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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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 所在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专项治理自查情况申报表填写说明
1、自查自纠阶段纳入申报排查范围的公职人员,应当认真如实填写本人基本信息、银行贷款信息以及参与经营活动民间融资的具体情况;
2、基本信息中“姓名”包括现用名、曾用名、具有多个身份信息(身份证、户口本)的应当如实申报;“身份证号”如有变更的,填写从事借贷活动时所用的身份证号码;
3、“银行信贷情况”,指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签订合同取得资金的各类信用活动,不包括信用卡业务;“贷款金额”填写合同金额;“贷款种类”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批发放的业务类型填写,如汽车消费贷款、房屋按揭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农户贷款等;“偿还情况”为分期偿还情况、一次性本息偿还情况;“约定用途”填写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实际用途”填写本人实际使用信贷资金的用途及数额;
4、“经营活动及参与民间融资情况”中,“种类”分别按照排查内容填写高利转贷、挪用于经营活动、挪用转借他人、参与民间融资、参与高利贷活动、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等内容;“收益情况”主要申报参与上述活动的利率、收益情况(包括分红、股金、薪酬、奖励、补助补偿及转让价款);“投资金额”为累计投入金额,包括资产投入折算金额、“干股”等;“资金来源”包括本人自有资金、亲友筹集、银行贷款、其他借款、挪用或借用公款等,并需说明金额;“整改纠正情况”主要申报已经完结、不再进行的上述活动以及拟进行的整改措施;
5、“其他重点查处纠正情况”重点申报有无表中所列三类情况及主要活动。
附件3:
公职人员借贷情况排查核实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所在单位 及职务 |
申报排 查结果 |
存在问题 |
涉及金融机构 |
整改纠 正措施 |
整改纠正时限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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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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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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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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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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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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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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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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