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纪委办公室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近日,周至县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任务清单》“硬措施”,进一步厘清和夯实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应承担的职责任务。
该《任务清单》要求县委常委班子以上率下,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从县委书记、县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到常委班子其他成员,都要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市委和市纪委。
该《任务清单》明确了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具体职责任务共56项,其中县委书记13项,县长10项,县纪委书记15项,组织部长9项,县委常委班子其他成员9项。常委班子成员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签字背书。年初对党风廉政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不定期开展调研座谈和监督检查,年终亲自带队检查考核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对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并亲自讲授廉政党课;定期到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进行调研,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全力支持分管范围内纪委(纪检组)依纪依法办案,始终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信访件亲自批阅、重大案件亲自督办;严肃责任追究,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工作不力的基层单位主要领导要进行约谈和倒查追究。
该《任务清单》还要求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党组织及县委各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同时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按照县委《实施意见》和《任务清单》,尽快制定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