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开展财政供养人员
“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纪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重点清理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中的下列财政供养人员及单位:
1、停薪留职、离职未销户及自动离岗、长期旷工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2、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3、开除、辞职、辞退、自动离职但未销核工资,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
4、已故或失踪仍由家属或利害关系人继续领取工资、离退休及养老金人员;
5、虚报多领、冒领工资津贴和补贴人员;
6、到龄不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编在职人员领取工资人员;
7、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私自离职经商,但仍领取工资人员;
8、受纪律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调整的人员;
9、下岗人员由社保发放内退职工生活费,后又上班由财政供养,同时领取内退职工生活费和工资的人员;
10、以其他形式违规领取财政工资的人员及单位。
二、方法步骤
(一)教育动员阶段(7月19日至31日)
全县各单位要按照市、县关于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的要求,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集中学习,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参与、支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
全县各单位要通过对照编制卡、工资表、在岗人员名册、考勤记录等方式方法对“吃空饷”人员进行严格排查,对存在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及单位,要认真纠正处理,做到“三个一律”,即:一律停止支付“吃空饷”人员的工资及相关福利;一律将财政下拨的“吃空饷”人员的相关费用上缴财政;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将“吃空饷”人员的工资、退休养老金和编制等办理核减手续。
(三)公开公示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
全县各单位要通过公示栏公示、召开干部职工大会等方式通报自查自纠结果,公开自查自纠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如实记录,并组织核实。
(四)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15日)
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全县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县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阶段零报告和群众有举报的单位。检查核实情况及时向相关单位和社会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上成立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党风室。全县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7月25日前将联络员名单、职务及联系方式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职责任务
县编办要进一步核实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及现有财政供养人员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基础性数据;县公安局要进一步核实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失踪情况,并通报有关部门;县人社局要根据财政供养人员在岗情况及时调整核销工资,并办理相关手续;县财政局要根据编制、公安、人社部门提供的情况,及时核销工资关系。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监察局和人社局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查处。
(三)周密组织、注重实效
全县各单位在自查自纠阶段要做到“五查三对照”。即:查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审批手续、查在岗情况;身份证与本人档案照片对照、工资审批手续与工资底册对照、在岗情况与群众反映对照,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写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坚持宽严相济政策
在自查自纠阶段,存在“吃空饷”问题的单位凡能积极纠正存在问题的以及“吃空饷”人员凡能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退还违规领取的工资和福利补助的,可不予追究。凡不如实自查自纠,经群众举报并查证属实的“吃空饷”人员,除退还已领工资和相应的福利补助外,还要予以党政纪处理,并对单位主要领导实施问责。
(五)开展社会监督
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清理对象和重点,公开举报电话和其他举报方式,采取有奖举报措施,发动群众参与举报。
(六)建立长效机制
一要建立健全干部职工与薪金对应的动态信息数据库。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要统一规划,建立和完善财政供养人员与薪金对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形成资源信息共享。二是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干部职工动态管理制度,规范进人程序,各镇各部门必须按季度更新人员信息、在岗人数,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空编数量及减员情况。三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组织、编办、公安、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及时通报人员动态信息,对因调整、死亡或失踪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核销。四要建立监督举报制度。面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电子举报邮箱,注重网络舆情的收集、整理、研判和处置,认真调查信访举报案件,严肃处理相关人员。五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要求,专项治理工作将纳入全县2012年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各项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对清理工作不到位,走过场的要对“一把手”实行问责。
全县各单位请将《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登记表》于8月31日前,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于9月15日前报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零报告的单位仍需报告情况)
联系人:庞博伦
联系电话:87113824
附件:1、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登记表
中共周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周至县委组织部
周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周至县公安局
周至县监察局
周至县财政局
周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7月20日
附件1:
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卫志强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副组长:李志宏 县纪委副书记
侯淑艳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 静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建业 县编办副主任
郭 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君彦 县人社局纪检组长
成员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党风室,县纪委常委邓鲁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