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驰而不息正风肃纪,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周至县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周至县四屯镇苏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旭违规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问题。2018年12月,时任苏村党支部书记王旭通过虚报老年幸福院就餐开支,套取老年幸福院活动资金10000元存入个人银行账户,用于村务开支和个人消费;2019年,王旭与某公司签订虚假党建阵地建设合同,套取项目资金20000元,用于村务开支和个人消费。2021年11月,王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周至县楼观镇周一村原支部委员王小文、上三清村村委会委员艾群群非法占地建设问题。2020年5月,时任周一村支部委员王小文在负责建设农产品仓储冷库及配套设施项目时,未经批准,建设冷库期间占用周一村六组土地1.62亩;上三清村村委会委员艾群群在负责建设村健身器材广场时,未经批准,建设村健身器材广场时占用该村十组土地0.47亩。2021年9月,王小文、艾群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周至县尚村镇新河村村委会原主任李建辉、原会计梁文献违规收取群众宅基地管理费问题。李建辉在任新河村村委会主任、梁文献在任新河村会计期间,分别违规收取群众宅基地管理费17.9万元、12万元,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8月,李建辉、梁文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3起典型案例,有的利令智昏,违规侵占公私财物;有的宗旨意识淡化,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取群众费用……等等。这些问题都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以后,有的甚至在党的十九大以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少数党员干部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之下,以身试纪、逾越底线,罔顾党纪国法,都被严肃查处。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指出:“要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坚持不懈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坚决纠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戒非分之想,经受严格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加强对党中央惠民利民、安民富民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集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向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亮剑,铁腕惩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让人民群众从一个个具体问题的解决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