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曝光台 » 正文
详细新闻

周至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点击数:次  作者: 更新时间:2021-07-27 来源:周至县纪委监委

 

为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驰而不息正风肃纪,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周至县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周至县尚村镇中心学校党总支原书记、原校长刘宏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问题。刘宏彬任尚村镇中心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期间,在年度考核工作和选聘小学领导过程中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审核把关不严;在任周至二中党支部副书记期间,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被眉县汤峪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严重损害党的形象。20214月,刘宏彬受到撤职处分;同年6月,刘宏彬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周至县哑柏镇阳化社区党支部原副书记杜存良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84月至20211月,杜存良在任阳化社区副书记期间,不按规定公开该社区账务,侵犯群众知情权;杜存良为协调庄头片区有关问题,私自收取群众钱款,造成不良影响。20217月,杜存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周至县楼观镇上三清村村委会原主任张有民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等问题。张有民在任上三清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向组织申请入党时,隐瞒个人曾经两次犯罪事实;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殴打他人、毁坏私人财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20217月,张有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3起典型案例,有的贪图蝇头微利,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取群众费用;有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有的纪律意识淡薄,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滥竽充数、掩耳盗铃,心存侥幸、终酿大错……等等。少数党员干部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之下,以身试纪、逾越底线,罔顾党纪国法,最终都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指出:“要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人民群众看得最清、感受最深、反映最强烈,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党的性质和宗旨水火不容。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认真倾听群众呼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工程建设、公共资源领域等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向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亮剑,铁腕惩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扎实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正风肃纪反腐中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