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周至县纪委监委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周至县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8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周至县竹峪镇塔庙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杨小权对安置房申报资料审核把关不严问题。杨小权在任原柴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对安置房申报资料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塔庙村群众重复享受搬迁政策。2020年5月,杨小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周至县竹峪镇政府农办干部李宏毅对丹阳社区安置房申报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力问题。在竹峪镇丹阳社区“十二五”安置房申报实施过程中,李宏毅作为丹阳社区安置房业务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对安置房政策宣传不到位、申报资料审核把关不严、房屋交付后监管不力,导致丹阳社区安置房实际申报人数与交付后居住人数不一致、安置房申报户重复享受搬迁政策。2020年5月,李宏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周至县厚畛子镇三合村党支部书记李占云违规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私存村集体资金问题。2009年3月,时任厚畛子镇三合村党支部委员兼会计李占云,违规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74131.22元,其中71798.3元用于村务及日常开支,剩余2332.92元予以收缴。2018年8月,李占云在未经村双委会研究的情况下,擅自将西安市雁塔区出资帮扶的种牛以9000元出售,所得资金未入村账,归个人保管,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5月,李占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周至县竹峪镇东寨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绥泉、东寨村村委会原主任贾永福对危房改造申请户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7年6月,已享受移民搬迁政策的群众王某申请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时任东寨村党支部书记王绥泉、时任东寨村村委会主任贾永福对危房改造政策把握不精准,对申报资料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该群众重复享受国家补助资金,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5月,王绥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贾永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周至县青化镇新白寨村村委会会计雷宏浩漏报群众空调补贴资料问题。2018年5月,雷宏浩由于工作疏忽大意,未能认真核对空调补贴资料,漏报群众张某的资料信息,导致张某未能享受到国家空调补贴政策。2020年5月,雷宏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周至县哑柏镇上阳化村村委会原主任李栓红违规收取群众移民搬迁费问题。2003年8月至2008年底,李栓红先后对30余名移民搬迁群众,违规收取宅基地、地款等搬迁费用共计20余万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5月,李栓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周至县楼观镇八一村村委会副主任胡军军违规收取群众宅基地管理费问题。2008年5月,时任八一村村委会副主任胡军军在宅基地审批手续不健全的情况下,为该村群众孟某划批宅基地,并收取宅基地管理费用1500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5月,胡军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周至县水务局井泉渠管理站原站长马捃瑛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司竹镇北淇水村党支部原书记杨彪峰私存项目补助款问题。司竹镇北淇水村2015年省级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资金项目合同实施内容为新打机井10眼、修建标准化井房10座,合计资金1249672元。该项目实施时,时任井泉渠管理站站长马捃瑛、北淇水村党支部书记杨彪峰在未履行任何项目变更程序的情况下,从该村已有的19眼机井中选出10眼机井改造,经马捃瑛签字同意,使该项目通过验收。经核定,该项目实际新建井房10座,共计花费1205349元,实际结算资金1276563元,导致施工方多领取项目资金71214元。2017年7月,该项目建成后,项目施工方向北淇水村兑付补助资金共计16万元。杨彪峰在收到该笔资金后,将公款私存于个人账户,直至2018年5月向群众发放,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6月,马捃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杨彪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以上8起典型案例,有的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有的违规收取群众费用,有的公款私存、中饱私囊,有的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力,有的擅作主张、变更合同等,这些问题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幸福感获得感,背离党的初心使命,侵蚀党的执政基础,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指出:“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人民群众看得最清、感受最深、反映最强烈。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主体责任,把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放在心上,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聚焦扶贫领域、民生领域,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截留挪用、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优亲厚友、与民争利等问题严惩不贷,坚决向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亮剑,铁腕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