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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纪委监委通报5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点击数:次  作者: 更新时间:2020-04-27 来源:周至县纪委

 

来源:周至县纪委监委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切实履行好监督首要职责,扎实推进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周至县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5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分别是:

1.周至县司竹镇骆驼营村村委会副主任刘红旗违规套取财政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刘红旗在实施“西安市红旗猕猴桃优良品种引进繁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11.05万元。201912月,刘红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上缴。

2.周至县广济镇永红村党支部第一副书记胡智民违规收取群众费用问题。2016年,胡智民在任永红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以上报资料、检查招待费用无来源为由,向4户享受危房改造项目政策群众每户收取500元,用于购买办公用品、支付垃圾清运费用等。2018213日,该村召开会议时,胡智民不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对提出异议者,处理方式简单粗暴。20204月,胡智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周至县广济镇永红村党支部委员齐宏周违规分配群众低保金问题。20157月至20176月,永红村二组群众齐某一家四口人,本应享受4人低保金,时任该村村委会副主任齐宏周,以该村二组贫困户多为由,将齐某家的两人低保金违规分配给本组其他三户群众。20169月至20175月,齐宏周长达八个月未能正常到岗。20204月,齐宏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周至县马召镇政府干部张治渭收取移民耕地占用税长期未入账问题。2015年,张治渭在办理移民搬迁补助手续时,要求迁入的移民每户缴纳耕地占用税才能在申请表上盖章。时任陈河镇金井村党支部书记张爱锋与张治渭协商,确定每户缴纳2800元耕地占用税。随后,张爱锋将34户群众缴纳的耕地占用税95200元分两次交给张治渭,其中88400元已入账,6800元长期未能上缴。20201月,张治渭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对张爱锋予以诫勉。

5.周至县陈河镇三合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慧利在道路修建承包工程中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时任三合村党支部书记王慧利,在村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承包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该工程交给其侄子承办,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03月,王慧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5起典型案例,有的虚假套取资金,有的违规收取群众费用,有的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有的侵占资金、未能入账等,这些问题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背离党的初心使命,侵蚀党的执政基础,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必须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始终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下大气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指出:“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民有所想、我有所谋,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放在心上,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压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守以人民为中心的为政理念,时刻保持清醒和警惕,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做人做事尺度,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第一职责,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精准发力、从严执纪,对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从严查处,着力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深入推进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铁腕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持续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还人民群众一片朗朗乾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