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周至县纪委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力度,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违纪问题通报如下:
1.周至县二曲街道下孟村原村委会副主任孟关峰私自在承包地建房问题。2013年10月,时任下孟村村委会副主任孟关峰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在其位于下孟村村北、下孟村至小寨子村连接路西的承包地内圈地建房,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6月,孟关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周至县楼观镇大玉村党支部副书记白公元扰乱单位秩序问题。2015年5月17日,白公元之兄的摩托车被盗,楼观镇大玉村派白公元配合楼观镇派出所进行调查,白公元因对处理结果有争议,与办案民警发生争吵,扰乱单位秩序,被行政拘留七天。2019年5月,白公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周至县楼观镇省村村民刘伟犯非法买卖枪支罪问题。刘伟未经有关部门许可批准,私自通过网络方法出售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情节严重,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19年6月,刘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原周至县生产资料公司职工、周至县哑柏镇裕盛村村民黄彦科犯故意伤害罪问题。2000年12月2日凌晨1时左右,武功县人张某、胡某在周至县中心街十字准备打车回武功县时,恰逢杨某乘坐一辆微型昌河车途经此地,张某、胡某招手致意,而该车未停。张某随口骂了一句,被杨某听见。杨某乘车向北行驶时,遇到杨建某、董某、黄彦科三人。杨某向其三人告知,刚才有人准备雇车时对他们谩骂。于是,四人便向东追赶,并与张某、胡某发生争执厮打,致使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04年2月28日,黄彦科被周至县人民法院认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9年6月,黄彦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周至县广济镇跃进村党支部书记郭乃明违规收取太阳能热水器安装费问题。2014年5月,时任广济镇曹家滩村村委会主任郭乃明,在该村实施县农业局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太阳能热水器项目时,与时任村会计王新水(只进行记账)违规向安装对象收取太阳能热水器安装费;2017年1月,在实施县农业局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太阳能热水器项目时,时任跃进村村委会副主任黄彦鹏违规向安装对象收取安装费用,郭乃明知情而不予阻止,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5月,给予王新水诫勉谈话、黄彦鹏批评教育;2019年6月,郭乃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典型违纪问题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之下,依然存在作风不严不实、党规党纪意识淡漠、担当履职意识不强、视纪律规矩为无物的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通过对案件的严肃查处,进一步表明了我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和鲜明态度。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汲取上述违纪问题的深刻教训,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的自觉性、坚定性,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主动履行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时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反躬自省,警钟长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违反党纪国法的党员干部,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以坚如磐石的决心、坚不可摧的意志,用强力问责追究和警示震慑推动责任落实,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