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周至县纪委
2018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严肃惩治了有关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案件,现将我县查处的尚村镇临川寺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朝阳涉恶问题通报如下:
2018年3月,华商网以《烧打砸,周至多名村干部接连遭遇暴行》为题报道了周至县尚村镇临川寺村连续发生多起村干部遭遇暴打的有关问题,县委、县纪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与县公安局进行同步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尚村镇临川寺村原党总支书记王朝阳因发泄私愤、挟嫌报复,指使、雇佣社会人员王某等人,持洋镐把、大刀、汽油,采取棍打、刀砍、火烧等方式,对尚村镇临川寺村多名村干部的人身及财产进行侵害,且王朝阳未认真履行党总支书记职责,长期不在岗,双委会班子严重不团结。2018年4月3日,县纪委给予王朝阳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11月26日,县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放火罪,判处王朝阳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此事件暴露出尚村镇党委、政府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思想重视不够,责任压力传导不力,工作措施不扎实,少数干部思想麻痹、作风漂浮、责任心不强等问题,县纪委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责令尚村镇党委按照“六个一”要求,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扎实整改;责令尚村镇党委指导临川寺村党总支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反思,找出症结,不断强化班子团结;对尚村镇党委书记庞秋红予以诫勉;对尚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高颖超进行批评教育;对原尚村镇纪委书记孟宇辉进行批评教育;对尚村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宋军科(包片领导)予以诫勉;给予尚村镇政府临川寺村包村干部惠怀涛记过处分;给予尚村镇政府临川寺村包片片长彭晓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尚村镇临川寺村党总支副书记齐提亮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尚村镇临川寺村党总支副书记巨养强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严守纪法底线,坚决同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作斗争。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保持高压态势,久久为功,抓出成效,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使命担当,坚持零容忍、全覆盖、无禁区,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通报要求:一要强化认识,高点站位。要结合“五个再来一遍”“三个大起底”要求,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重大意义,时刻将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记在心中、扛在肩上、抓在手中。严格对照中央扫黑除恶第12督导组指出的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剖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列出整改任务清单、标准和时限,提高整改针对性和效率,以永远在路上的精神,不间断地把专项斗争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二是拓宽案源,深挖线索。创新工作举措,主动深入群众开展问题线索摸排,深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影响时间长、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问题,切实提高扫黑除恶的靶向性、针对性,实行精准打击。做好宣传动员,畅通网、电、信、访等信访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动性、积极性。三是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创新检查方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密度,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严肃问责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责任担当不强、任务落实不力、工作作风漂浮,甚至欺上瞒下、跑风漏气、充当“保护伞”等问题,严查快结涉黑涉恶方面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