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周至县纪委
关于转发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
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织,各人民团体党组织,省市驻周单位党组织:
现将中央纪委《关于严禁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纪发〔2013〕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深刻领会精神。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学习传达《通知》精神,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物品的重要意义,以实际行动巩固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确保党风政风的根本好转。
二、坚决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彰显了中央坚决反对“四风”的决心。各单位要准确把握政策,依照《通知》要求,对用公款购买、印刷、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进行认真清理,对已经定制的,要一律取消;对计划购买的,要坚决停止,对《通知》允许保留的,要注意务实节俭。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向基层、企业和管理服务对象下达定制贺年卡的“指导性任务”。严禁用公款以“机关文化”或者“企业文化”为名,把主要领导的工作照、班子成员的集体照,以及领导的书画作品、拍摄的风景专门印在贺卡、台历上。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学校和金融机构都要不折不扣执行《通知》要求,决不能打折扣、搞变通。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纪委将把落实《通知》情况纳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查范围,着力加强对公款购买、印刷、邮寄、赠送贺年卡等物品各个环节的监督力度。对贯彻落实《通知》不力的,将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同时对违反《通知》要求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中共周至县纪委
2013年11月27日
中央纪委
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
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
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在指导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强调,要认清“四风”的严重性、危害性和顽固性、反复性,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抓下去。多年来,每逢元旦、春节,一些地方和单位用公款大量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印制越来越奢华、浪费越来越严重。这既是形式主义的表现,又助长了奢靡之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对纠正此风,从党内到社会均有反思、倡议和呼声。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现就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提出如下要求:
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之以恒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