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之窗 » 制度建设 » 正文
详细新闻

中共周至县纪委

关于印发《周至县村民监督委员会管理规定》的

点击数:次  作者: 更新时间:2013-11-22 来源:

 

 

中共周至县纪委

关于印发《周至县村民监督委员会管理规定》的

 

 

各乡镇党委、纪委,有关部门:

《周至县村民监督委员会管理规定》已经县纪委常委会讨论,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周至县村民监督委员会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中共周至县纪委
2009611

 

 

周至县村民监督委员会管理规定

 

为保证全县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正常有效的开展,做好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日常管理

村民监督委员会在乡镇纪委指导下,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1、认真履行《周至县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各项工作职责。

2、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各项事务的安排管理工作。

3、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活动、办公等经费,由村集体经济负责。

4、组织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讨论分析搜集到的问题和建议。

二、培训

乡镇纪委负责做好对监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必要时县纪委组织培训。

1、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对监督员进行财务制度、党政纪条规等培训。

2、采取召开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提高监督员业务水平。

3、发放党政纪条规有关书籍,寄送有关资料。

三、对监督员的监督管理

1、县纪委、乡镇纪委、村党支部要加强对监督员的培训、监督和管理。年终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监督员进行述职测评,信任度低于50%的,取消监督员资格。

2、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监督员进行信任度投票,信任度低于50%的,取消监督员资格。

1)监督员因违法违纪被查处的;

2)本村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要求取消监督员资格的;

3)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取消监督员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