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周至县纪委
关于印发《周至县村民监督委员会管理规定》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纪委,有关部门:
《周至县村民监督委员会管理规定》已经县纪委常委会讨论,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周至县村民监督委员会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中共周至县纪委
2009年6月11日
周至县村民监督委员会管理规定
为保证全县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正常有效的开展,做好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日常管理
村民监督委员会在乡镇纪委指导下,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1、认真履行《周至县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各项工作职责。
2、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各项事务的安排管理工作。
3、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活动、办公等经费,由村集体经济负责。
4、组织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讨论分析搜集到的问题和建议。
二、培训
乡镇纪委负责做好对监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必要时县纪委组织培训。
1、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对监督员进行财务制度、党政纪条规等培训。
2、采取召开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提高监督员业务水平。
3、发放党政纪条规有关书籍,寄送有关资料。
三、对监督员的监督管理
1、县纪委、乡镇纪委、村党支部要加强对监督员的培训、监督和管理。年终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监督员进行述职测评,信任度低于50%的,取消监督员资格。
2、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监督员进行信任度投票,信任度低于50%的,取消监督员资格。
(1)监督员因违法违纪被查处的;
(2)本村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要求取消监督员资格的;
(3)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取消监督员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