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纪委办公室
县纪委对办案人员补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统一发放,全力推进查办案件工作上台阶。一是统一管理。将基层人员的办案补贴由财政打到到纪委专门账户上,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再直接打到个人账户,充分调动基层自办案件工作的积极性。二是统一考核。出台《周至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年度考评办法》,将办案工作与纪检监察干部办案补贴直接挂钩,奖优罚劣,在年终进行统一考核。三是统一发放。对查办案件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当年无自办案件、出现立案“空白点”,或连续三年案件考评排名末位的单位,扣发其办案补贴,对单位的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