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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周至县纪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次  作者: 更新时间:2013-11-07 来源:

 

中共周至县纪委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的通知

 

各镇纪委,县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县委及县级部门各信息联系点,机关各室:

去年以来,全县各镇纪委、县级各部门信息联系点和机关各室严格按照中共周至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县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的通知》(周纪办发〔20127)要求,及时安排专人撰写上报纪检监察工作信息,信息工作较以前有了明显提高,但仍存在信息报送数量少,质量不高,采用率低等问题。为了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的职能作用,经县纪委领导会议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通知如下:

1、各镇、各县级部门信息联系点要挑选工作责任心强和文字功底好的同志专职负责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并于2013910日前将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和信息人员名单报送县纪委办公室。

2、为了确保全年纪检监察信息工作任务的完成,经县纪委领导会议研究,制定出台了《县纪检监察信息管理考核制度》,对县级部门各信息联系点和机关各室的信息上报数量和采用量重新进行了量化。

3、为了切实提高纪检监察信息工作人员的质量和水平,县纪委拟于9月中旬举办一期全县纪检监察信息写作培训班,届时将邀请省市信息工作领导和专家做专门辅导讲座。

4、县纪委将确定分管领导和专人具体负责全县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定期对各单位上报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就纪检监察信息每季度情况进行通报。年终对信息排名后三位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附件一:周至县纪检监察信息考核管理制度;

  附件二:纪检监察信息人员登记表;

  附件三:2013年纪检监察信息任务分配表。

 

                                                中共周至县纪委办公室

                                         2013829 

 

 

 

 

 

 

 

 

 

 

 

 

 

 

附件一:

周至县纪检监察信息管理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参与收集、撰写和上报信息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信息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为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营造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镇、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客观、准确、及时地报送信息,积极反映本单位工作最新动态。

第二条  各镇、各部门要挑选工作责任心强和文字功底好的同志担任纪检监察信息员,每月至少向县纪委办公室报送两篇信息。要保证信息的质量,撰写信息要做到主题鲜明、格式规范、言简意赅,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出本镇、本部门工作特色。

县纪委监察局内设科室人员均为信息员,室主任(室负责人)为信息报送责任人,每周向办公室报送一篇信息,信息内容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纪委办公室。

第三条  信息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内容撰写。

1)对全县反腐倡廉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和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

2)各项重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党政主要领导抓反腐倡廉的工作思路及调研成果;

3)上级领导在本单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活动情况及讲话要点;

4)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

5)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苗头性、倾向性、政策性问题;

6)本单位在整顿、提升政风行风方面的措施和主要做法;

7)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8)有教育意义的违纪违法案件解析;

9)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及机关效能建设、规范从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的做法;

10)其他有价值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  为了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各镇、各部门一律报送电子版信息,委局机关内设科室报送的信息需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送。

第五条  各镇、各部门报送的信息交办公室初审,委局机关内设科室信息由纪委常委对信息内容审核签字后报办公室初审。办公室根据信息重要性及信息质量考虑是否采用,并对拟采用的信息进行修改把关。办公室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向中央、省、市、县各类媒体推荐优秀稿件,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送。

第六条  实行信息报送、采用情况通报制度。县纪委监察局将根据各单位信息报送、采用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

第七条  考核奖惩。各单位信息采用情况由县纪委办公室进行统计,实行积分制。

(一)计分办法

1、被县纪委《周至纪检监察信息》、周至报、县电视台等县级新闻媒体采用,发表文章10分、简讯5分;

2、被《陕西日报》、《西安日报》、《陕西纪检监察信息》、《西安纪检监察信息》、《每周要请》等省市媒体采用,发表文章50分、简讯10分;

3、被中纪委《纪检监察报》等中央媒体采用,发表文章100分、简讯50分;

4、同一信息被不同级别采用不再重复计分,以最高得分计算;

5、被县级领导加批意见的信息每条加50分;被市级领导加批意见的每条加100分;被省级领导加批意见的每条加200分。被中央级领导加批意见的每条加300分。

(二)奖励办法

年终,县纪委办公室将对各镇、各部门和机关各室报送和采用的信息进行统计汇总,根据积分结果,评选出优秀信息报送单位和优秀信息员,予以表彰奖励。各镇、各部门的信息工作情况纳入其年终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139月开始施行。

附件二:

          周至县纪检监察信息人员登记表

 

 

 

 

 

 

出生年月

 

  岁)

   

 

 

 

 

出 生 地

 

 

 

 

参加工作时间

 

健康状况

 

学历

 

熟悉专业

有何特长

 

分管

领导

单位及

职务

 

联系电话

 

信息

人员

单位及

职务

 

联系电话

 

 

 

 

 

 

 

 

 

 

 

 

 

 

 

 

 

 

 

 

 

 

 

 

 

 

 

 

 

 

 

附件三:

          2013年纪检监察信息任务分配表

 

单 位

采用刊物

采用

数量

完成

时限

各镇

纪委

22

二曲镇、终南镇、哑柏镇、楼观镇、尚村镇、集贤镇、马召镇、广济镇、青化镇、竹峪镇、翠峰镇、四屯镇、侯家村镇、富仁镇、辛家寨镇、司竹镇、九峰镇、骆峪镇、板房子镇、厚畛子镇、陈河镇、王家河镇

《西安纪检监察信息》,《每周要情》(市纪委主办),市委、市政府信息,《陕西纪检监察信息》,省委、省政府信息,中央纪委《中国纪检监察报》

 

内部信息至少采用1条,新闻网络媒体采用2条。

20131130前完成

县级部门信息联系点(40

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政研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直机关工委、县粮食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统计局、县科技局、县委党校、县经贸局、县广电台、县旅游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县交通局、县计生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县建设局、县教育局、县信访局、县药监局、县市容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

内部信息至少采用1条,新闻网络媒体采用2条。

委局各室(8

办公室(干部管理室)、审理室、监察室、执法室、党风室、纠风室、教育室、信访室

内部信息至少采用2条,新闻网络媒体采用3条。

 

说明:

1、信息采用任务必须在以上规定刊物发表方为有效。

2、纪检监察信息完成后,可由各单位自行报送(将信息同时报送县纪委办公室,采用后将采用刊物复印件交县纪委办公室),或送县纪委办公室,由县纪委办公室统一向各刊物报送。

3、报送和采用信息必须是反腐倡廉方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