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
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
(一)严禁超标准接待。严格落实公务接待的审批程序和领导责任,严格控制接待陪同人员和工作餐标准,严禁以公务接待为名搞大吃大喝。
(二)严禁利用传统节日和重大节庆日,用公款相互走访和宴请送礼。
(三)严禁利用年终总结会、表彰会、团拜会、答谢会等名义大吃大喝。
(四)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宴请。党政机关干部不得接受企业或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
(五)严禁利用领导岗位、职务变动或出差、出国之机,用公款搞各种迎送宴请活动。
(六)严禁在各类培训机构学习期间用公款相互吃请。
(七)严禁利用调研、检查等公务活动搞大吃大喝。
(八)严禁上下级之间,部门、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拜年、送礼。
(九)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十)严禁超标准配备高档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
(十一)严禁浪费公共资源和办公用品的行为。
(十二)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各种代币购物券(卡)及实物。
(十三)严禁用公款到休闲、娱乐、健身、美容等场所消费。(十四)严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二、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除追缴违规消费的费用、没收相应款物外,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理。情节轻微的,对主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关人员、主管领导、主要领导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关人员、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党内严重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