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周至县纪委
中共周至县委组织部
关于党员干部节俭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弘扬积极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继承和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抵制奢侈浪费、盲目攀比的不正之风,遏制扩大规模、大操大办婚嫁喜庆事宜的势头,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婚嫁喜庆事宜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操办本人及其子女婚嫁喜庆事宜的,事前须如实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书面报告。
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领导干部因操办婚嫁喜庆事宜需请假的,要严格按照请销假制度执行,不得随意延长请假时间。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将对操办婚嫁喜庆事宜领导干部的所在单位进行明察暗访,禁止单位同事以“帮忙”为由迟到早退、请假旷工。
三、严格控制婚嫁喜庆事宜规模。婚嫁喜庆事宜要本着一切从简的原则,不准邀请与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有关联的人员参加婚嫁喜庆事宜。要本着节俭的原则办理,坚决反对大操大办、奢侈浪费。
四、严禁动用公物(公车)操办婚嫁喜庆事宜。一经发现,结合所用公物的市场行情收取一定费用,并在全县通报批评。严禁用公款以个人的名义赠送礼品、礼金。
五、不准借机敛财,行贿受贿。严禁收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
六、各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对所在单位党员干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监督。
如发现上述违纪违规问题,纪检、组织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党员干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报告表
中共周至县纪委
中共周至县委组织部
2012年11月16日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报告表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报告人 基 本 情 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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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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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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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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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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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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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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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 人 家 庭 情 况 |
与报告人关系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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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办 事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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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廉洁 承诺 |
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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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纪检部门、组织部门和所在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