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周至县纪委
关于转发省纪委《关于开展会员卡
商业预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党委、纪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织、纪委(纪检组),省市驻周单位党组织,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纪委开展会员卡、商业预付卡清退活动的会议精神,确保我县清退活动有序开展,现将省纪委《关于开展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陕纪发〔201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清退活动的重要意义。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中开展会员卡、商业预付卡清退活动,体现了省委和省纪委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转变作风的决心和信心。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站在巩固八项规定成果、加强自身建设的高度,把清退活动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措施,作为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精心组织,迅速安排部署,做到不漏一个清退单位,不漏一个清退对象。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作用,确保清退范围不留死角,清退任务按时完成。
二、要认真开展清退活动。此次清退活动涉及的对象多、范围广、时间紧、社会关注度高。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规定,主动进行清退,发挥示范作用。各镇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坚持统筹安排,确保全员参与,不漏一人一卡,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自行清退,彻底清退,并主动向组织报告清退结果,坚决不再持有或收受。清退对象报告清退情况的具体方式,由各单位自行决定。纪检监察系统在职干部职工因已作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此次只报告商业预付卡清退情况,不重复报告,但纳入此次清退活动统计范围。清退单位按照隶属关系报告单位清退情况,垂直管理的单位向其上级主管单位报告清退情况,但需向县纪委进行说明。双重管理单位向县纪委报告清退情况。
三、要严明清退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清退规定,严肃清退工作纪律,要消除内心顾虑,克服侥幸心理。对未按期清退或继续持有和使用的,要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对清退活动结束后,仍然继续收受或索要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推动活动开展。对清退工作组织不力、敷衍搪塞、弄虚作假的,要坚决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各单位对清退活动不拔高、不炒作,专项清退活动结束后,不单独向社会公布清退活动结果。
我县专项清退活动于2013年8月31日结束。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填写《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专项清退活动统计表》和《机关(组织)会员卡、商业预付卡零持有报告》,并于8月31日前,与各单位专项清退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告送县纪委党风室。
联系电话:87113824
附件:1、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专项清退活动统计表
2、机关(组织)会员卡、商业预付卡零持有报告
中共周至县纪委
2013年8月15日
关于开展会员卡、商业预付卡
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党委、纪委(纪工委),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纪工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部署,报请省委同意,省纪委决定在全省开展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专项清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1、清退对象。参加此次清退活动的人员是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
2、清退范围。此次清退的范围是以上人员收受的各种会员卡、商业预付卡。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本通知所称商业预付卡是指以预付、具有一定价值和非金融主体发行为典型特征,由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或者由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
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会员卡、商业预付卡除外。
3、清退方式。清退对象自行清退所收受的各种会员卡和商业预付卡。
清退活动于2013年9月10日结束。在此之前,未持有或已将收受的会员卡、商业预付卡自行清退的,向本人所在单位作出报告。
二、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会员卡、商业预付卡清退活动作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切实抓紧抓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迅速展开行动,形成工作合力。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清退,做好表率,自觉接受监督,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落实清退活动要求,做到清退单位全覆盖,清退对象全参与,务必清退应退之卡。
2、认真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清退活动开始之初就开展监督检查并贯彻始终,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等措施,加强对清退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深入用卡消费相关场所,对清退对象持有和使用会员卡、商业预付卡情况进行检查。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有反应的,及时核查处理。
3、严肃问责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对隐瞒不退、持卡消费、继续收受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劵的通知》(中办发〔1993〕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的规定,严肃查处。对清退活动态度不积极、组织不力、敷衍塞责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4、及时报告总结。清退活动中的重要情况要按要求及时报告,各市(区)、省直部门各单位的清退活动工作总结于9月20日前报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