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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纪委监委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点击数:次  作者: 更新时间:2020-12-30 来源:周至县纪委监委

 

 

 

为切实加强机关建设,强化内部管理,认真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树立政治机关形象,确保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相关法规制度,结合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中心组学习制度

 

1.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月至少一次(必要时可结合机关学习一并进行),中心组学习计划由办公室拟定并报书记审定。

2.中心组学习由书记召集,办公室负责通知并做好学习记录。

3.参加中心组学习成员包括县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监委委员,必要时可扩大到机关各室(部)、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镇(街道)纪工委负责同志。

4.中心组学习成员要认真搞好自学,做好读书笔记;每人每年至少撰写一篇有质量的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

5.出勤要有记录,中心组学习成员要准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应向书记或副书记说明事由。

 

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1.本委每周一上午为政治业务集体学习时间,与工作例会合并进行,集体学习由办公室统一组织。

2.各室(部)、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结合自身实际,每周组织一次集中学习。

3.全体干部应在集体学习之外,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用什么、学什么”的原则,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学以致用、以学促用。

4.办公室、纪委组织部不定期对全体干部个人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并作为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纪委常委会议制度

 

1.常委会由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主持召开。常委会出席人员为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列席, 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讨论的议题和工作需要,由书记确定。会议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记录。

2.会议主要审议内容包括: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向市纪委监委和县委的重要请示、报告;拟下发的重要文件或出台的重要规章制度;召开的重要会议或举办的重要活动方案;政务处分、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处理;组织建设等事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提请县纪委常委会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3.办公室负责常委会议的组织协调,一般应在常委会召开的前一天将会议的时间、内容等通知到各常委、委员及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的人员须事先向书记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

4.提请常委会讨论的议题(材料),一般由有关室(部)、派驻纪检监察组先到办公室领取《议题申报单》,报分管领导审阅并经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后,办公室汇总拟上会议题。上会材料在会前由申报议题部门根据参会人数印制,会前统一分发。

5.常委会讨论议题时,应由分管领导或有关室(部)、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汇报。

6.参会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涉及保密的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外传、泄密。

7.会议必须由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能召开。案件审理、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到会。会议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应超过到会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为通过。

8.会议讨论的事项,如涉及组成人员需要回避的应当回避。

9.常委会议通过的决定,机关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并由办公室做好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