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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点击数:次  作者: 更新时间:2021-01-27 来源:周至县纪委监委

 

为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驰而不息正风肃纪,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周至县纪委监委通报我县近期查处的3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周至县司竹镇王唐村党支部原书记王保团对“五保户”申请户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3年,时任王唐村党支部书记王保团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规定严格落实“五保户”申请政策,对村民田某的申请资料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五保户”政策的田某从20141月至20163月违规领取五保金15937.9元。20211月,王保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周至县厚畛子镇政府干部马建海挪用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2年,马建海作为厚畛子镇农村危房改造经办人,利用职务之便,将13户群众的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160300元先后分141笔取出,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和家里建房。2011年底、2013年初、2016年初,马建海之妻将其挪用的160300元全部归还。20211月,马建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周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崔领朝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112月,崔领朝在办理一起群众举报案时,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就嫌疑人李某被打受伤一事进行调查处理或向相关单位移交,致使部分案件证据灭失,直至审查调查时该案仍未得到办理,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211月,崔领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3起典型案例,有的履职不力,审核把关不严;有的假公济私,多次挪用公款;有的玩忽职守,工作敷衍塞责,等等。这些问题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幸福感获得感,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少数党员干部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之下,心存侥幸、以身试纪,罔顾党纪国法,变相与民争利,最终都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要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让群众在反腐‘拍蝇’中增强获得感。”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量大面广,易发多发,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党的性质和宗旨水火不容。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把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对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亲自部署,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要信访举报亲自督办,对涉及多部门的工作和问题亲自协调,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惩治基层腐败和作风问题牢牢抓在手上,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扬斗争精神,勇于动真碰硬,紧盯党中央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落实,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扶贫环保等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正风反腐中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