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周至县纪委监委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的问题,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严重阻碍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阻碍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必须下大力气加以整治。全县各级党组织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任务,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改进作风。为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持续深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工作,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周至县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分别是:
1.周至县司法局司竹司法所助理员王雨婷弄虚作假、违规补填社区矫正人员案卷资料问题。2018年10月22日,县司法局向所辖各基层司法所下发通知,要求各司法所按照市司法局案卷评查要求对各自社区矫正案卷进行整理。王雨婷在整理社区矫正案卷中发现,苏某矫正资料中2013年7月至2014年参加社区矫正期间思想汇报材料缺失,除此之外其他年度资料也有缺失。为完善资料,迎接检查,王雨婷便将苏某案卷中缺失的思想汇报进行了补填。2019年10月,王雨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周至县住建局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王毅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3年5月,小寨子村三组村民王某的侄子在其承包地建房,城建监察大队巡查时发现并去阻挡。因王某与王毅认识,王某去找王毅解决此事,王毅提出欲在小寨子村购买土地建房,王某将其承包地给王毅划分约4分地,王毅支付购买土地款6万元,随后城建监察大队对王某建房行为不再阻挡。2014年“沙·沙河”公园开园前后,小寨子村群众在沙河公园附近、108国道边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开办夜市,王毅不正确履行职责,在临时违建处置工作中存在失职问题。2019年10月,王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周至县公安局户政大队教导员段宝社对案件侦办重视不够、督查不力问题。2009年8月,时任司竹派出所副所长段宝社,在办理“刘某彩票站被寻衅滋事砸毁案”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该案应立案而未予立案;2014年5月至8月,在“5·21”聚众斗殴案件办理中,办案民警多次就该案查办情况向时任司竹派出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长段宝社汇报,段宝社未就该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判,也不督促案件进展。该案自2014年5月21日案发至2014年8月21日只做了四份笔录,再无其他证据资料,案件侦查工作未取得有效进展。2019年10月,段宝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3起典型案例,有的工作落实消极应付、敷衍塞责,不担当、不作为;有的弄虚作假、掩耳盗铃;有的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有的对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不重视、不敬畏、不在乎,造成工作失职失责,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同党的初心使命背道而驰。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主动查摆、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从政治高度审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极端危害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特点和实际,下大气力整治突出问题,拿出务实管用的整治措施,在精准上下功夫,以自我革命精神,根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做到久久为功、化风成俗。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严重性、多样性、危害性,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价值观,敢于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干在实处、做出表率,坚持不懈把作风建设一抓到底。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正风肃纪、反对“四风”的重要任务、长期任务,纳入巡视巡察、执纪审查和日常监督重要内容,紧盯本部门、本单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动向、新表现,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严肃查处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等突出问题,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这一顽瘴痼疾,努力营造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