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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清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公告

点击数:次  作者: 更新时间:2022-10-10 来源:周至县纪委监委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按照《中共西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西安市监察委员会 中共西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清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纪发〔2022〕4号)有关要求,周至县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现将专项治理有关事项及受理群众监督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时间

2022年9月—2023年8月。

二、主要任务

全面盘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资产、资金,摸清集体资产的数量、类别和现状,全面清理未经民主程序订立、内容违法、显失公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合同”,及非法占用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等现象。依法规范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各类合同,推动集体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专项治理范围

本次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的范围为镇(街)、村、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责的村民或居民委员会、村民或居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或控股的企业,与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订立的正在履行和已签订尚未履行的各类合同(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承包合同除外)。具体包括:

(一)资源类合同。农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资源性资产,包括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及其他集体资源的承包、流转、入股等合同。

(二)资产类合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设备设施、无形资产、集体投资兴办企业等资产的承包、租赁、投资等合同。

(三)资金类合同。农村集体货币资金借贷、投资合同。

(四)建筑工程类合同。建筑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五)其他类合同。抵押合同等不属于上述四类合同的其他合同。

四、信访举报方式

举报地址:周至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二曲街道农商西街10号)  

邮编:710400

举报电话:029-87117838

 

欢迎广大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瞒报漏报合同问题线索。我们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中共周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周至县监察委员会

             中共周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