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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疫情防控工作中受理检举举报的公告

点击数:次  作者: 更新时间:2020-01-28 来源:周至县纪委

 

来源:周至县纪委监委

按照西安市纪委监委安排部署,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严肃工作作风,全力助推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从即日起,县纪委监委全面受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县委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落实等问题;

2.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3.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导致疫情蔓延等问题;

4.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等问题;

5.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问题;

6.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造谣传谣、散布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二、举报方式

西安市纪委监委设立专门举报电话

029-8678053524小时受理)

周至县纪委监委设立专门举报电话

029-87111762(8301800)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中共周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周至县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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