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其中一条很重要的经验就是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打开工作局面的突破口。赵乐际同志多次强调,要把改革与正在做的事情贯通融合。但在实践中,还有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对改革和工作的关系认识不清、把握不准,有的甚至把二者割裂开来,认为改革是改革、工作是工作,导致出现“两张皮”现象;有的认为改革就是“随大流”,上面怎么说、下面怎么做,导致出现“等靠要”思想;有的把改革单纯理解为设机构、增编制、补人员、建制度,导致只注重“搭架子”、不注重“填内容”,忽视了实际效果。
改革和工作一体两面。改革不是为了改而改,也不是“要我改”,而是“我要改”,是实践中确实存在需要改的薄弱环节,改革就蕴含在每项具体工作中。无论是工作内容上的不断丰富、方式方法上的不断创新、具体工作环节上的不断推进、工作局面上的不断拓展,还是把好的经验做法固化上升为制度,都是改革的重要内容。同时要充分发挥改革的突破和先导作用,通过改革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创新方法,破除影响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本身也是工作的重要内容。不着眼于具体目标、不结合实际工作和各单位职能职责来研究的改革,只能是有“形”无“神”,改革和工作必须一体谋划、一体推动、一体落实。
改革要以推动工作为目的。改革是为了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目的是为了推动工作取得实效,更好完成党中央交付的任务。抓改革,关键是发现问题要准,解决问题要实,提出的改革举措直击问题要害,精准补短板、强弱项。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对于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往往具有革命性推动促进作用。比如,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通过一体推进“三项改革”,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机制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形成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比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既审查违纪问题、又调查职务违法犯罪问题,实现纪法双施双守,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改革成效要以工作成果来检验。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一体推进坚持和巩固、完善和发展、遵守和执行,改革成果都是可检验、可衡量的,标准就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取得的工作成效。实际上,改革的每一项思路举措都要靠工作来落实,改革成效最终也要体现在一个个具体问题的解决上、一项项工作取得的实效上。比如,改革的高质量,具体就要看是否通过改革实现了监督问责工作的高质量、执纪执法工作的高质量、抓落实的高质量、队伍建设的高质量等。要始终把工作成效作为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和“试金石”。
当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新阶段,对改革和工作发生“化学反应”、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都要准确把握改革与工作的辩证统一关系,真正树立每个部门、每个单位、每名同志都是改革主体的责任意识,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深化改革与推动工作贯通融合、一体推进,以改革成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如期高质量完成党中央部署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