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国务院召开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强调,要“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促政风转变,以抓改革建机制推进廉政建设”。
以抓改革建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核心是制度建设,而制度建设的关键是让制度笼子坚实牢固。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制度刚性运行,成为硬约束。让制度笼子坚实牢固,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必然选择,是加强和推进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
让制度“过硬” 多些“硬杠杠”
让制度“过硬”,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基础,强调的是制度笼子要坚实牢固,而不能是烂篱笆。这侧重于怎么建章立制,关键是要让制度多些“硬杠杠”。
一是要让制度明确。明确性是制度区别于道德、习惯、舆论等的显著特征,但我国的一些廉政制度笼而统之、含含糊糊,指导性、约束性与可操作性不强,存在“牛栏关猫”的现象。为此,要突出制度的明确性、精细化,多些具体的、让人一目了然的真材实料,少些空洞抽象、使人昏昏的花拳绣腿,要让人一看制度,便明白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该怎么干。
二是要让制度周延。制度贵周延、忌残缺。目前,我国的廉政制度体系基本框架已经初步确立。但是,从宏观上讲,我国的廉政建设还存在制度真空问题,如没有建立严格意义上的腐败后果消除制度;从微观上讲,一些廉政制度缺胳膊少腿,如有些规定有行为模式而无行为后果,有实体规范而无程序规范,等等。对上述问题,要按照于法周延原则予以解决。
三是要让制度简便。制度不在于多,而在于管用。繁琐的制度,既增加了建章立制与执行的成本,也增加了腐败的风险,即增加了人们为走捷径而采取行贿等方式腐蚀由制度产生的权力的风险。为此,既要重视制度、重视程序,又不能迷信制度、迷信程序。要以于事简便为原则,向堆砌式的“制度数字工程”说不,多用简易程序,减少寻租空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四是要让制度廉洁。制度是制约权力的利器,但权力具有腐蚀性,制度制定者被权力腐蚀的现象屡见不鲜,并因此产生了制度俘获、制度腐败等问题,特别是把既得利益、不当利益、部门利益制度化的现象,固化了腐败,加剧了社会不公,危害甚烈。因此,应总结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经验,加快向全国推行制度廉洁性评估的步伐,从源头上减少与纠正不廉洁的制度。
五是要让制度上锁。权力具有天然的扩张性。为防止权力进出自由,制度笼子不仅要有铁栅栏,还要有大铁锁,把笼子的门锁好。进一步讲,“权为民所赋”,因此不仅要为制度笼子上锁,还要把铁锁钥匙置于人民手中,防止公职人员监守自盗、官官相护。
让制度“碰硬” 敢啃“硬骨头”
让制度“碰硬”,是反腐败形势的客观要求。经过多年治理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重拳出击,廉政建设已经进入深水区与攻坚期,会面对更多难啃的硬骨头。作为廉政建设的支柱,制度没有选择,必须果敢担当,勇于碰硬。
让制度“碰硬”,是指让制度去直面、解决廉政建设中的大问题、难问题。这侧重于立什么制,关键是不能避重就轻、拈轻怕重。
一是要在“管权”上碰硬。管人管事,根本在于管权。惩治腐败没有特区,管控权力没有禁区。要管好各个层次、各个领域的权力,既要敢碰敢管低位阶的权力,也要敢碰敢管高位阶的权力;既要敢碰敢管具体的执行权,也要敢碰敢管关键的决策权,加快完善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决策风险防控制度、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既要敢碰敢管一些所谓清水衙门、边缘领域的权力,也要敢碰敢管所谓重要领域的权力,盯紧盯牢那些钱财物与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的部门与岗位。
二是要在“管事”上碰硬。要紧扣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在作风建设、预防腐败、惩治腐败三个方面动真碰硬。就作风建设而言,要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既要立足现实,抓紧解决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加快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防止不正之风“春风吹又生”。就预防腐败而言,不仅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还要让改革措施与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堵塞一切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就惩治腐败而言,尤其要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凝聚办案力量,不让腐败有立足之地、藏身之处。
三是要在“管人”上碰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凌驾于制度之上,超越于制度之外。让制度“碰硬”,就要敢管敢打“老虎”,进一步加大反腐败的震慑力。同时,还要敢管敢打政法队伍、纪检监察队伍中的害群之马,防止“灯下黑”;要敢管敢打群体性腐败,避免“法不责众”。
让制度“显硬” 彰显“硬约束”
让制度“显硬”,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关键所在。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让制度与具有强制性的权力“硬碰硬”,确保其“碰硬必赢”,直接关系到廉政建设的成败。
让制度“显硬”,是指在实践中彰显制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软约束。这侧重于制度执行、制度实施,关键是严格执行,让被约束对象敬畏制度、遵守制度。
一是要解决执行“懒”的问题。一些制度执行者不作为,置制度执行于不顾,使制度停留在纸上、墙上、嘴巴上;还有一些制度执行者消极作为,不积极不主动,得过且过,这些现象严重影响着制度的权威与公信。要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奖惩机制,防止与纠正在制度执行方面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强化制度执行的动力与压力。
二是要解决执行“松”的问题。制度执行,重在“严”字当头。然而,现实中,一些制度执行者降低执行标准,就低不就高,甚至奉行“情有可原”、“下不为例”,放纵违反制度者。为此,要压缩制度执行中的弹性、随意性,增强制度执行的刚性、规范性。
三是要解决执行“慢”的问题。“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制度执行者要根据人民群众对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深恶痛绝的心理,对违反廉政制度的人和事,早发声、早表态、早处理,快查快结,坚决捍卫制度的尊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是要解决执行“乱”的问题。制度执行应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碗水端平,增强公平性与可接受性。然而,现实中却存在乱执行制度的现象,这是对制度的巨大反讽,必须以零容忍态度坚决反对,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为此,要向把执法异化为执罚,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现象亮剑;要加强执纪执法力量特别是基层执纪执法力量的教育培训与监督管理,规范制度执行。
五是要解决执行“散”的问题。我国不缺乏廉政制度,但制度的合力有待提高。要整合优化廉政建设体系,加快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切实保障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与权威性,打造一支可靠的执纪铁军;要改变一把手注重建章立制、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侧重制度执行的格局,让一把手多抓制度执行,具体抓、抓具体,打造抓领导、领导抓的制度执行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