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反腐倡廉正大步走向制度化、法制化。在强化刚性约束力和执行效率的同时,我们还须注意,在具体化上着力。何谓具体?就是不抽象、不笼统,细节很明确。凡事要具体才好抓落实,只有具体抓、抓具体才能确保实效。
具体化首先要细化,努力使模糊的规定明确化,宽泛的幅度扁平化,工作的标准客观化。以前有许多规定和要求过于笼统、过于原则,没有列出具体的情形,人们形象地说这是“牛栏关猫”,漏洞很多不便于下面抓落实。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制定了多项具体的规定、条例和管理办法狠刹“四风”问题。这些规定和办法对症下药很有针对性,比以往更为具体,一看就知道哪些是禁止性规定,哪些属违纪违法行为。作为基层而言,这样的制度才便于操作和执行,也只有这样,才不会有人钻制度漏洞打擦边球。
具体化还要在贯彻中一项一项地办理,一件一件地抓落实,切忌普遍提要求泛泛而谈;还要实际化或本地化,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以落实。比如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问题,各单位各部门的具体情况不一样,有的单位5000元可以说是大额资金,有的则是1万元,这些都要具体化。只有具体的规定、具体的措施,才能变成有力的行动、产生实在的效果。
只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抓具体、具体抓,避免抽象、减少随意性、增强规范性,真正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反腐倡廉建设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