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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杜绝"捞人" 还靠"治权"

点击数:次  作者:顾远山 更新时间:2014-08-27 来源: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身为房地产商人的丈夫被纪委带走调查,其妻多方疏通关系捞夫,结果却被骗走1460万元。日前,发生在安徽的一个捞人骗局引起热议,类似现象让很多人反思。

  分析这起捞人案件,骗人者其实没有什么背景,只不过利用了当事人病急乱投医的心理,把自己装扮成很有来头的样子,忽悠骗钱,最终捞人不成,自己也因诈骗被判刑。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近5年该院办理的十几起捞人诈骗案,一半以上的诈骗分子未办理任何请托事项,其余的也仅是侧面打听。

  想要捞人,结果陷入了骗局,落得人财两空。其实,近年来,不断有捞人被骗的荒诞剧上演。比如,刘志军曾授意商人丁书苗找人活动,给被调查的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开脱减责,结果被骗走4400万元;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得知自己被查后,立即筹钱托人活动,结果被一伙自称能摆平中纪委的骗子骗走200万元……

  今天看来,这些已成为笑谈,但其所反映的社会问题却不能一笑而过。为什么骗局频出,骗子的手段也破绽不少,还是有人不断往里钻?一个巴掌拍不响。一方面,从被骗者的心理看,存在花钱能脱罪、有关系好办事等思想误区。另一方面,骗人者之所以有生存空间,是因为不良现象的怂恿和撑腰。

  现实中,犯了事情,通过找关系、花钱捞人,不乏搞定的例子。如四川刘汉犯罪集团,其多名组织成员曾非法持枪、犯下命案,却能依靠保护伞重金摆平、花钱捞人,横行10余年;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共有24人帮着操作。从百姓感受的身边小事来看,因醉驾、斗殴、嫖娼、卖假证等事情进去后,也有不少捞出来的案例。

  这折射出的深层问题是,权力运行有漏洞可钻。比如,司法处置环节中,执法人员有相当的自由裁量权,如在打架斗殴这类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办案人员在伤情认定、是否立案等方面存在一定空间。在查处职务犯罪的过程中,量刑的幅度还有待进一步细化,自首、立功、退赃等从轻处罚情节的认定标准也比较宽泛,等等。这些弹性空间,容易被一些执法人员拿来作为寻租筹码,逐渐形成花钱脱罪、花钱轻判等潜规则。这无疑损害了法治的公平正义!

  管住司法权力,将其关进笼子中,是治理捞人的治本之策。从现实症结反思,尤须实现司法权力运行规范化、透明化,加大管理和监督力度,清除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的可能。简言之,依法治权,才能杜绝捞人,这是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增强社会法治观念的重要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