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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主体责任扛肩上

点击数:次  作者:王昊魁 更新时间:2014-05-30 来源:

 

来源:光明日报

  近一个多月来,中央纪委先后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释放出的信号强烈且清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

  从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到十八届三中全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再到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被一再提及、强调,足见党中央重视程度之高、贯彻落实决心之大。

  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苍蝇”“老虎一起打,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等,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党风政风得到了明显改观。然而,仍有一些地方或单位的一把手习惯于只栽花不摘刺,只愿唱红脸不愿唱黑脸,重视业务忽视党风建设,重视经济指标不抓惩治腐败,存在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得罪人的事”“反腐败是纪委的工作等错误认识,在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中避重就轻,得过且过。主体责任缺失,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性与权威性。

  党委是本地区本部门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必须担负起主体责任。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要做到四个亲自,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当好廉洁从政表率;要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工作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落实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要拿出具体措施,制定切实可行而又科学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使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使党委领导干部把主体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中,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结合正在开展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要各级党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持之以恒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以最坚决的行动、负责任的担当、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