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明确细化党员享有的权利,充实完善党员权利得以正常行使的保障措施,旨在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永葆党的生机活力,把全体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
夯实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基础,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
党章第四条规定了党员享有的8个方面权利,这是保障党员权利的根本遵循。
我们党历来重视落实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1995年,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并于2004年作了修订。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着力构建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活,为切实保障党员权利打下坚实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坚持义务与权利的统一,行使民主权利与坚持党性原则的统一;党员的民主监督不仅是权利,更是对党应尽的责任。这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为加强党员权利保障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
近年来,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推动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取得重要成效。《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单设一个部分,对“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作出专门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党的组织和干部、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各级党组织监督责任,保障党员监督权利。
推进党务公开,发展和用好党务公开新形式,使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健全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等制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要求,党员权利保障实践中,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
“修订《条例》就是要将党员权利保障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成果提炼转化为制度规定,进一步促进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修订后的《条例》共5章52条,相比2004年《条例》增加了14条,既坚持和继承了2004年《条例》仍然适用的规定,又针对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与时俱进明确和细化权利内容,丰富和完善保障措施,强化严格执行制度的责任,夯实了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基础。
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增强党的生机活力
党员是党的生机活力之源,党的历史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进入新发展阶段,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把我们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毫不动摇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激发党员干部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凝聚全党的智慧力量为实现党的历史使命而奋斗,是修订《条例》的着眼点和落脚点,这个精神贯穿《条例》始终、体现在《条例》全篇。
第一章“总则”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作为根本目的,突出强调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第二章“党员权利的行使”将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细化具体化,明确了党员享有的13项权利的内涵;第三章“保障措施”充实完善了20项措施,保障党员各项权利得以正常行使;第四章“职责任务和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确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保障党员权利的职责。
“修订后的《条例》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和时代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认为,《条例》的修订印发,有利于促进党员增强党的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的主体作用,使全党正气充盈、充满活力,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和坚强领导核心。
从近些年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实践看,党员主体意识不断增强,需要积极引导、加以规范;党员权利内涵不断丰富,行使渠道、载体、保障措施都需要及时跟上。同时,党员参与民主决策不够广泛、有的党员权利被侵犯后救济渠道不畅等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修订后的《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党员关切,明确细化权利内涵外延,充实完善保障措施,重申严明纪律规矩,进一步提高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水平和效果,有利于激励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形成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的浓厚氛围。
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管党治党的鲜明特征。加强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修订后的《条例》第二条强调,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和保障党员权利,激发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修订《条例》是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认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需要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和保障党员各项权利。如修订后的《条例》第四条明确,“党组织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将党员权利保障融入新时代党的建设,严格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保障党员各项权利、完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机制”。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全体党员支持和参与,在坚决履行义务的基础上充分行使权利,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更好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如修订后的《条例》第四条指出,“党员应当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敢于担当、敢于负责,遵守纪律规矩,正确行使权利”。
修订后的《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党员有党内监督权”,并细化了这一权利的具体内涵。党组织要引导党员开展民主监督,广大党员要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有效监督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权力的行使,旗帜鲜明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