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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制定出台《领导干部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施办法》

点击数:次  作者:王江涛 更新时间:2014-08-28 来源:

 

来源:县纪委办公室

为确保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选好用好干部工作落到实处,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周至县制定出台《周至县领导干部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施办法》。

该《实施办法》从本人及其子女婚姻情况、本人及其子女因私出国(境)情况、家庭成员有无违法犯罪情况、本人和家庭成员固定资产及经济收入情况等四个方面对考察对象提出了十四点明确要求。

该《实施办法》要求考察对象认真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要对报告表内容负责审核,审核无误后交考察组进行复审。考察期间,发现瞒报、伪报或拒不报告的事项,一律终止其考察对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