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周至县纪委 周至县监察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机关作风建设的
实 施 办 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委局领导班子和机关作风建设,根据《中共西安市纪委西安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办法》和《中共周至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及市委措施的实施细则》,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一)统筹计划安排。委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室赴基层调研,要提前3日告知办公室。一般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点、一条线路调研,不同时到一个镇或部门调研。调研座谈会可结合调研主题听取有关反腐倡廉工作情况汇报,一般不召开全局性工作汇报会。
(二)减少陪同迎送。委局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调研,镇党委、纪委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各室到基层调研,镇纪委监察室负责同志1人陪同。出行活动通常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不组织迎送活动,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摆放花草、水果和烟酒等,不到景点参观,不接受纪念品和土特产。一般不安排用餐,确需用餐的,在调研单位机关食堂或廉政灶就餐。
(三)注重调研实效。明确调研主题,制定调研方案。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大、矛盾集中、群众意见较多的地方去研究问题、解决困难。对基层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有记录、有解决问题意见,并及时回复。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到基层调研检查不少于2个月,并亲自撰写有价值的报告1至2篇。
二、精简会议活动
(四)减少会议数量。从严控制各类会议,严格会议审批程序,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坚决合并。除县纪委全会、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会外,各室组织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一般一年1次。以县纪委、监察局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县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由办公室审核报批。
(五)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以委局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邀请镇纪委、部门纪检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提倡开短会、讲短话,以委局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不超过1天。需经会议讨论审议的事项要提前印发与会人员,经验介绍、大会发言、工作汇报等一般不超过8分钟。
(六)降低会议成本。委局机关各类会议首先考虑在机关会议室召开,原则上不安排在宾馆召开。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减少主席台就座人数。工作会议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配发文具,使用纸质文件袋,不发放纪念品,不安排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借开会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不能向基层单位转嫁会议经费。
三、精简文件办理
(七)规范公文办理。各室根据工作职责报送公文,防止多头或越级报送。以县纪委、县监察局或县纪委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须呈分管常委、副局长审核后,送办公室校核把关,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监察局长或书记签发。
(八)提高办文质量。文件要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结构严谨、语言精练、表述准确。简报要突出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及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汇报。积极推广公文电子化传输,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九)减少文件数量。严格控制发文范围和规格,对上级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或已在媒体上公布的文件,不再重复发文。
四、规范公务活动
(十)未经批准不得出席各类庆典等活动。委局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规范公务行为,未经委局主要领导批准,不得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以及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
(十一)规范因公出国(境)、学习考察、出差等活动。因公出国(境)、学习考察、出差等活动,要严格遵守规定的行程路线和时间,压缩在外停留时间,不得擅自超时、绕道;不得借学习考察之机游山玩水。要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执行差旅费报销标准,特殊情况超职级标准的,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
五、严格执行车辆、公务接待等管理规定
(十二)严格公务用车等办公设备管理使用规定。要认真履行公用设备领取手续,爱护公物,提高使用效益。不得超标准更换、借用和装饰公务用车,严禁将配备的办公设备及车辆私用或借他人使用。公车在私用中发生的肇事、丢失等事故,一切损失由车辆使用人承担,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三)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公务接待必须简约俭朴,严格接待标准,控制陪餐人员,严禁铺张浪费。一般公务接待原则上不安排酒水。各室与上级业务部门、县级各部门之间工作交往,及镇纪委来委局联系业务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安排招待,如确需安排就餐,各室要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六、强化工作纪律约束
(十四)严肃执行各项纪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要严格履行请销假审批程序;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打电脑游戏及其他影响正常工作的行为;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徇私舞弊,严禁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案件当事人说情、通风报信及其他泄露办案机密的行为。
(十五)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委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管理亲属和分管室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位上的影响为本人、他人谋取私利,不从事营利性活动,不违规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格遵守住房、用车等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在有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七、加强督促检查
(十六)委局领导班子和机关全体干部要认真执行本《办法》。机关支部、干部管理室每年年底要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县纪委常委会。要将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纳入委局机关目标考核内容,对执行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严重违反政策规定的,要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