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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曝光台(二)

未央区、灞桥区、临潼区、户县27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

点击数:次  作者: 更新时间:2017-07-12 来源:

 

来源:西安市纪委       

    2017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挺纪在前、精准监督、多管齐下、持续发力,快查快办快结,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现将未央区、灞桥区、临潼区、户县纪委查处的27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未央区:

    1.未央区徐家湾街道庙张姚社区党支部书记徐军、居委会主任姚锋利,20159月至11月,违规用村集体资金发放加班费2万元,两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未央区辛家庙街道新房社区党总支书记李建安、居委会主任李振气,2009年至2015年,违规占用村集体用地14.29亩谋取私利,两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未央区六村堡街道窦家寨村党支部书记窦正社,20119月至20163月,对村集体土地监管不力,致使村民违规占用村集体土地28.702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未央区张家堡街道张家堡社区居委会原副主任文平,2014年至2016年,违规占用、发放专项补助资金共计2.297万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未央区未央湖街道郑家寺村村委会主任张撑柱,201510月,违规占用村集体土地3.71亩谋取私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未央区未央湖街道贾家滩村党支部书记申选章,20137月,违规用村集体资金支付就餐费用1829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未央区六村堡街道相家巷村村干部相丙文,2017415日,为其孙女操办“百日宴”,并违规收受礼金3.1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灞桥区:

    8.灞桥区席王街道牛寺小学校长高仓,2012年至2013年,违规为教师发放现金福利、给村干部送节礼等共计花费2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灞桥区灞桥街道劳动保障所所长芦烨,在2015年办理低保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4.417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灞桥区席王街道柴马村原党支部书记马广建,20102月,假借他人名义,违规购买回迁安置房,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其在20176月底前按市场价补足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