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等问题,周至县司法局强化责任,整合力量,综合施策,认真解决好涉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等问题,畅通民意,化解民怨,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一是要求各基层司法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对案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个文件的要求,按照“事前预防、事中化解、事后处理”的思路,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如实记录,留档备查,每季度如实向局纪检监察室上报,监察室上报县委政法委。
二是充分利用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监督措施,提高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成效,从根本上遏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等问题。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切实转变我局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