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纪委办公室
为确保中央和省市纪委“关于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主体责任”工作落到实处,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近期,周至县委召开常委专题会议,研究通过了《中共周至县委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该《实施意见》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五个方面”,对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该《实施意见》从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责任、正风肃纪责任、选人用人责任、廉政教育责任、检查考核责任、示范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责任、保障责任十个方面的落实,进一步夯实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工作任务和主抓责任。
该《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区域和责任范围。各级纪委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对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实行责任追究。